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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健康管理保險商品之監理措施研究 / A study on supervision measures of health management insurance products in Taiwan任沛雙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受惠於醫學技術的進步,國人壽命得以逐年延長,然而生活型態及外在環境的改變,導致國人雖然活得長,卻未必活得健康。於是,結合健康管理概念之保險商品便應運而生,讓保險業不僅發揮原先事後補償的功能,更可藉由多樣化的健康回饋方式鼓勵被保險人養成良好運動習慣或生活習慣,以達到提升國人健康之效益。整體而言,對於保戶、保險業以及整體社會皆有所助益,爰主管機關實有推動之必要,然健康管理保險業務於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基於此,本研究旨在探討主管機關如何制定一完善之監理措施,以推動此類商品之發展。
本研究藉由蒐集文獻及比較國內外健康管理保險商品之發展概況,並分析我國健康管理保險商品所面臨之議題與挑戰,再進一步針對我國現行法規運作已經或可能引發之問題加以檢討。此外,本研究認為主管機關基於推動健康管理保險商品發展之目的,應提供獎勵措施予業務績效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業,同時放寬健康管理保險商品審查規範,以加速商品開發銷售程序。
因此,本研究針對上述應檢討強化之處,提具《保險法第177條之1第2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第4條修正建議、《保險業辦理健康管理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建議草案,以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220點之3建議條文,以供主管機關作為日後法規鬆綁之參考,希冀藉由健全之健康管理保險商品制度,能促進我國健康管理保險業務之蓬勃發展,以創造保戶、保險業以及整體社會多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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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微型保險之商品與行銷相關監理措施研究─以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原則為中心洪薇晴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經濟進步,但貧窮問題仍為我國政府關注之焦點。低收入族群面臨更高的生、老、病、死及財產減損等風險,然而,由於商業保險公司之營利取向及保險費過於昂貴等因素,這些最需要保障之人卻往往無法獲得保險保障。
為此,我國金管會於2005年,於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中將「協助低收入民眾購買人身保險保障事宜」列為主要政策,而為使低收入族群能以相對低廉、可負擔的保費獲得基本保障並提高企業參與低收入市場之意願,微型保險─由各種不同機構針對低收入戶族群所提供的保險,其經營必須遵循一般公認之保險原則,為一相當可行之方案。惟於觀察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之保險核心原則、微型保險監理議題及其他國家推行現況後,發現我國現行商業保險之監理措施對於微型保險之適用有所牴觸,而有修正之必要。
因此,本文基於假設微型保險之發展具備可行性且以商業保險模式推行的前提下,從微型保險性質、制度與經營等層面出發,了解微型保險監理之核心,再進一步參考他國實施概況及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對微型保險之監理修正,探討於我國推動微型保險時,可能面臨之商品及行銷相關監理法規之議題,並以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保險核心原則為中心,輔以各國微型保險商品及行銷監理經驗,提出修法方向與建議,使微型保險之推行更為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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