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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券與娛樂性消費支出關係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ottery and Recreation Expenditure陳慧琪, Chen, Hui-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世界各國政府為了廣開籌措財源的管道,對於各類博彩事業已從過去的嚴格禁止到「寓禁於徵」,一方面可使賭博透明化便於監督,防止犯罪行為糾纏;另一方面又可讓財政困窘的政府藉以獲得相當稅收;博彩事業的合法化及加入娛樂趣味性就成為現今休閒產業發展的潮流之一。故本研究針對國內近期發行的公益彩券進行上述之相關探討,研究內容包含:
1.透過文獻探討菸、酒及彩券三種財貨「寓禁於徵」之效果,
2.透過問券分析,公益彩券發行後、公益彩券價格改變及發行電腦彩券對六合彩購買者影響之關聯性分析及比例性分析,
3.透過問券分析,公益彩券發行後、公益彩券價格改變及民眾所得水準提昇對民眾日常娛樂性消費支出的影響,並分析公益彩券與一般娛樂性消費支出為替代或互補關係。
透過文獻探討及問券分析後,本研究主要發現及結論如下:
1.菸、酒、彩券之長期價格彈性大於短期價格彈性;彩券較菸、酒富於彈性,彩券價格彈性通常大於1而菸酒價格彈性通常小於1,故對彩券「寓禁於徵」之效果會較菸、酒為佳,
2.透過問卷模擬公益彩券價格調降後發現,除了唱歌之外,一般娛樂性消費支出與公益彩券為互補關係,可能是由於彩券價格調降後,民眾實質所得增加的效益,使民眾同時增加彩券及其他娛樂性消費支出,故呈現互補現象。然而公益彩券價格調降後,娛樂性消費支出金額不變的民眾也不算少,約佔樣本的59.32%,可見不受公益彩券影響的民眾也不算少,
3.由問卷模擬所得增加後發現,一般娛樂性消費支出(不含六合彩及彩券)為正常財;彩券與六合彩隨著所得增加而減少消費,故彩券與六合彩在本研究發現為劣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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