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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我國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運作效能之研究徐振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我國因發債數額增加及承接各項債務,致各年度債務還本數遽增且多寡不一,債務付息負擔亦隨之增加,除排擠一般政務支出外,亦造成世代負擔不公現象,亟需透過積極財務運作措施強化債務管理。另我國公債市場蓬勃發展,惟以往公債發行不規則,又未能定時、定額發行,產生交易籌碼供需失衡問題,且發行型式單一,無法因應資本市場發展需求,改革公債發行制度刻不容緩。
本研究發現,債務基金成立後,透過以「定率撥入法」由總預算撥入強制還本數,搭配「舉新還舊」運作方式,的確已發揮平滑政府債務還本,平衡代際負擔功能。惟目前強制還本編列方式較為不具彈性,如以法定最低額度編列,將使債務餘額降低速度減緩。而自九十一年度辦理舉借「舉低還高」業務後,截至九十三年三月底止,業舉借低率新債4,184億元償還高利率未到期借款,計節省債息111億元,成效卓著。惟對於高利率之公債,因發行時未訂有可贖回條款,且未編列收回溢價預算,故尚未辦理整理。另債務基金成立後,公債發行無須完全配合國庫調度需求,可依據規律化發行時程表定期適量發行並配合發行增額公債制度,已達到延長公債於市場活絡交易期間,成為市場利率指標之功能,對於建構我國市場殖利率曲線頗有助益。且於發行期程彈性化後,亦可研議發行分割公債、交換公債等新金融商品,將促進我國公債商品之多樣化。惟如財政狀況好轉,總預算發債需求減少,將影響定期適量制度推行。
對於如何強化債務基金運作效能,持續達成基金設置目標,本研究提出:積極與各界溝通俾利基金順利運作、總預算撥入強制還本彈性增加機制、編列溢價支出預算收回流通性不佳之高利率公債、研議發行可贖回公債、縮短借款年期及彈性規劃還本落點、合理調整公債規律發行時程計畫表、及持續研議公債發行種類創新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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