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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利得課稅之探討 / Explore the Taxation of Caiptal Gains程惠美, Chen, Hui 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嘗試就資本利得是否為經濟學上的所得、是否為稅法上的課稅所得及世界各國稅制上對資本利得之對待等三方面加以剖析與說明。
首先,經濟學上國民所得之概念,產出當等於所得,此為供給面與需求面恆等式。因此在證券市場買賣證券,只是屬於所有權的移轉而已,對產出沒有影響,意味著所得沒有增加,故資本利得非為經濟學上所稱之所得。
其次,在文獻回顧上,提供英國、德國及美國學者在時間沙河過程中,探求應納稅所得額概念之思想形成的脈絡足跡,且歸納「泉源週期說」、「勞務流通說」及「淨資產增加說」三種稅法上的所得定義主流學說。資本利得不具規則性及重發性而排除於「泉源週期說」課稅所得中;非消費能力的表現亦不為「勞務流通說」所接受不將其視為所得;唯獨「淨資產增加說」的所得概念包括了已實現及未實現的所得額總和。
第三,本文研究世界各國對資本利得之租稅處理,包括英國、美國、新加坡、香港及澳大利亞等五個國家。香港及新加坡基於特殊目的,給予具有鼓勵性質之免稅措施。英國採分類所得稅制單獨課徵,而美國及澳大利亞則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徵收。各國對資本利得不僅只就已實現之利得課徵,而且大多採取輕稅簡政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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