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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之研究-以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仲裁為中心 / Research on the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s Especially on the 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陳稚卿, Chen, Chih Ch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去幾年間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仲裁案件量急遽增加,越來越多案件涉及環境、健康、公共衛生等公共利益,與投資人私人利益拉扯日益明顯,引發對ISDS制度諸多疑慮及批評,包括對國家主權之侵害、限制國家公共政策規制權、仲裁程序運作不透明等,亦出現針對ISDS機制進行改革,甚或是廢除投資協定中ISDS條款之聲音。若廢除ISDS機制,當發生國際投資爭端時,回歸舊途循外交手段如協商、調解或訴諸地主國國內法院尋求救濟,是否能有效保障投資人之投資利益不無疑問;若保留ISDS機制,則現行ISDS制度明顯存在缺失亟需改善。本論文透過文獻整理法及歸納比較法,整理比較主要國家其投資協定中ISDS機制之最新發展,發現ISDS制度仍有其存在之必要性,而目前ISDS機制亦已有相當程度變革。ISDS機制未來在短期內可持續朝向維護國家主權及公共政策規制權、改善仲裁程序,包括提升仲裁人之公正性及獨立性、提升仲裁程序透明度及設立上訴機制提升仲裁判斷之可預測性及安定性等方向進行改革;長期而言,則可將追求一全球性多邊規範為目標,雖然在各國經貿政策多以區域整合為核心之現況下,加之多邊談判涉及各國間不同利益非一蹴可幾,但或可依循當前巨型區域協定潮流,在各區域協定內部先進行溝通及妥協,進而互相交流參考彼此規範,漸進融合形成全球一致之共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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