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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管理作為運用於公部門組織之研究─以台北市民政團隊提案制度為例 / Innovation management in the public sector: a case study of the suggestion system for the civil affairs team at Taipei City劉嘉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茲因公部門正處於追求行政效率提升及作業流程改造之趨勢中,於組織中推行創新管理作為乃屬刻不容緩,復鑑於創新管理議題之研究,絕大部分皆是聚焦在私部門企業範疇,爰此,本研究乃聚焦於公部門組織推動創新管理作為之探討,並以台北市政府民政團隊所推行之提案制度實務個案研究以為成效檢視,本研究採質化分析方法對區公所、戶政所及民政局人員進行訪談,而為利探討,並以組織結構、激勵誘因、人員屬性及制度設計等四個研究構面進行研究分析。
從本研究之訪談資料分析結果發現,為能確實提升公部門創新提案制度績效,應有以下作為:(一)在組織結構方面,應成立跨課室之任務小組及落實分權化之組織設計;(二)在激勵誘因構面,應強調正面獎酬之誘導、避免結果導向之激勵作為、並審酌差異性需求,訂定彈性激勵;(三)在人員屬性構面,應培養提案帶動者,形塑組織創新氛圍、持續學習激發屬員創造力、建立公務人員自身的成就感與責任心、轉換管理者之創新提案干預角色;(四)在制度設計構面,應於提案審查小組委員中納入區公所及戶政所人員代表、改善提案審查機制、規劃合理的提案獎酬制度、落實提案回饋追蹤措施。
本研究認為公部門推行創新管理作為需因應自身組織特性,許多公部門管理者認為其所處的環境與私部門截然不同,因此往往對專家、學者所建議公私部門皆可適用的創新管理作為,經常先入為主的予以否決,然而我們可以預見的是,公部門雖然是提供公共服務的獨占組織,但鑑於公部門未來所處的環境系絡是更具挑戰性的,爰其管理方法實應朝更具彈性,更具實益之創新作為規劃,惟須確實正視並因應自身之特質因素,尤其是公務人員永業保障屬性所產生之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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