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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臺灣花生栽培與花生油產銷 / Taiwanese peanut cultivation and peanut oil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of th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林哲安, Lin,Che 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日治時期臺灣花生栽培與花生油產銷情形為論述核心,希望藉由該產業的探討,試圖挖掘以往臺灣產業史研究較少觸及的榨油產業史。首先探討清代臺灣花生油生產體系的建立以及其與漢人經濟活動間之關係。研究顯示花生油從18世紀中葉以降,便成為臺灣除米、糖、藍靛等產業外之出口大宗,但開港通商後因煤油、鴉片大量輸入,促使花生油市場呈現萎縮、以及島內需求量成長的情形。另外,比較臺灣與中國大陸間日常生活用油的原料來源後,可發現臺灣可能為清帝國治理下,最早多元、普遍運用花生油的區域。
日治時期以後,花生雖不若米、糖等物產受到官方重視,但有見於花生為臺灣人普遍消費的嗜好食物、製油原料,加以煙草專賣治的施行、以及19世紀末歐美科學家發現花生油的多樣化用途。官方也嘗試提昇臺灣花生整體產量、榨油效率。以中央農業機關為主、地方農業試驗場為輔的官方部門,仍啟動相關調查事業與增產計畫。當中包括品種、耕種技術的改良方部分。雖使得臺灣花生於產質方面出現增長,但如觀察明治末期至大正初年花生、甘蔗爭地的情形,可發現花生得以持續增產,並非官方單向之功勞,農民自主性選擇亦為重要因素。整體而言,日治時期臺灣花生增產計畫的實行,官方於調查事業的成就,遠勝於改良計劃的結果。
榨油技術亦同,礙於花生原料供應、榨油時節限制等因素,加以新舊榨油設備於整體產能上並無甚大差異,造成新式榨油設備未能普及、也連帶影響大型製油株式會社的生存空間。該現像或可視為傳統榨油業者理性、審慎選擇下之結果。1930年代,挾帶龐大資本、官方軍需用油增產政策背書下的日本財閥投入臺灣榨油事業後,始出現穩定的大型製油株式會社。戰後初期的研究,多將日治時期臺灣榨油工業技術與規模未能突破的情形,歸結於「農業臺灣、工業日本」這樣區域分工政策的論點,便值得再行商榷。更進一步的說,日治時期臺灣的工業技術與經營形態的未見顯著發展的原因,是否應完全置於官方政策主導這樣的脈絡下來探討?透過臺灣花生製油設備以及經營情形的探討後,這樣的觀察脈絡或許亦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最後,藉由觀察日治時期臺灣新式榨油設備未能發展的原因,可以清楚發現:新式榨油設備能否普遍運用,有著甚為複雜的因素,日治時期的臺灣,便受制於自然(花生供應受自然災害影響與榨油時節須配合花生採收)、商貿(花生移出日本與輸出國外)、官方產業政策(甘蔗栽種面積增大影響到花生栽種面積)、技術與經營成本(新式榨油設備不若舊式榨油設備來的絕對優越,但所需資本與維護成本較高)以及舊有習慣(臺灣多將花生連殼榨製)等層面的影響。
花生油的銷售情形,大抵仍延續清代以來的買賣、流通概況。不過,因日治時期後臺北煙草製造之需求,亦促使花生油於跨區域的流通時,皆集中於臺北的現象。煙草製造所需花生油之多寡,更直接影響到臺北、宜蘭等地油價的行情。這樣的情形至1930年代末進入戰爭時期後產生結構性之轉變。煙草製造之需求,也促使臺灣成為當時世界花生油運用模式下較為特殊的一員,更未被完全納入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世界花生油市場體系之中;有別於清代,日治時期官方亦因製造煙草之故,故開始介入花生油的買賣機制中,更將日資納入競爭行列。但無論官方以及日資,在整個花生油買賣的過程中,並未占有太大之優勢;反之,在歷次互動中呈現逐年衰退的現象。可以說,日治時期臺灣花生油的生產與運銷體系,仍延續清代之情形,主導權掌握於臺灣人手上;殖民者以及日人資本多處於一被動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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