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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對文化藝術採購之影響:文建會個案分析洪世芳, HUNG,SHIH-F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政府採購法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實施,為我國政府採購制度建立一新的里程碑。該法規建制一體將機關工程、財物、勞務採購納入適用範圍,因而以勞務為主之文化藝術採購亦從原不受法規規範,到明確納入政府採購法規範,而不容否認的,政府採購法的建制是以工程、財物採購為主要思維邏輯,故而在適用於難以量化客觀評價、具專業區隔特性,且以勞務為主之文化藝術採購上,便產生許多問題,並造成藝文團體、文化行政機關的不適應與反彈。因而本研究在既有研究不足情形下,期透過政策評估理論,針對政府採購法對於文化藝術採購之影響,從政策執行環境、政策執行結果面向進行評估、分析,建立反饋機制,以為政策管理、持續及修正之參考。
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深度訪談及問卷調查,針對廠商及機關,從政策執行環境面向,包括標的團體目標達成情形、傳遞模式之管理策略與規章、執行組織運作情形;政策執行結果面向,包括公開性、公平性、效率、品質、適當性、回應性進行評估、分析,並就可能解決方案進行探討,以瞭解文化藝術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之執行情形與問題、預期目標之達成度、影響及相關改善方案之可行性,以為未來制度興革之參考。
研究發現,文化藝術採購因難以量化、品質可辨識程度較低,且具專業性,故在政策執行環境面向是有許多問題存在,而在實際執行環境面向產生落差情形下,政策執行結果面向所要達到的預期目標,便相對不如預期。政府採購法的實施讓文化藝術採購在公開、競爭面向是獲得較高肯定,但它亦對文化藝術創意特性及文化政策的形成造成傷害,因而如何在考量文化藝術特性下,尋求妥適文化藝術採購解決方案,是應積極思考的課題。在現制允許採公開競爭性與逕行指定之非競爭性採購情形下,將所有採購資訊完全公開,形成資訊公開監督機制,或為一應符文化藝術採購特性需求之可行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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