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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獨立音樂產業結構困境之探討 / The problems of the industry structure of the independent music in Taiwan黃建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早期獨立音樂因非歸屬在主流唱片公司旗下,因為自身資源稀少,缺乏行銷管道和預算,音樂人除了要努力以外,亦需要有運氣,才能抓到機會曝光其作品,至於要成為當代明星更是難上加難。然而,21世紀的數位時代改變整個音樂產業結構,不管是MP3技術或是網路的無遠弗屆,都直接影響到傳統音樂產業營銷模式;尤其是音樂檔案的共享讓消費者開始於線上聆聽和下載音樂,改變了傳統的音樂消費習慣,數位音樂收益也隨之上升。當音樂消費從線下轉為線上,能讓過去資源稀少的音樂人有更多的行銷管道和曝光機會;而網路也讓音樂作品更快速被全世界聽到,像是Adele、One Republic等目前當紅明星都是從過去獨立音樂創作開始,透過線上平台而曝光並崛起。反觀臺灣的音樂市場現況,卻未因應數位時代的轉變創造出更多音樂明星,而臺灣目前音樂市場上有影響力的主流明星多半仍為2000年左右出道的歌手,呈現出明星斷層問題。
為了探究以上問題,本次聚焦探討目前臺灣獨立音樂產業結構,過去臺灣獨立音樂產業相關文獻較多以單向探討為主,例如針對文化政策、大眾媒體、獨立廠牌、Live House等問題作線性研究,較少以整體產業作多向分析。而本次研究希望透過多面的交錯關係分析獨立音樂產業結構,並以Mollard (2002)所提出的文化體系來解釋決策者、創作者、中介者及群眾四大組群做各面向關係,試圖分析四大群組在獨立音樂產業的缺口,以了解臺灣目前獨立音樂與主流音樂的斷層缺口,並建構出臺灣獨立音樂文化體系運作之規則。
本研究發現,數位時代下的網路平台力量不足以帶動整個音樂市場需求,甚至有減緩創造主流的現象,包含缺乏守門機制、網路分眾、樂評需求降低等因素。另外,四大群組中的中介者則在獨立音樂文化體系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擔任創作者與群眾之間的橋梁,因此,如何去培養群眾對於獨立音樂的包容性和多元的聆聽習慣為必須思考的方向之一。此外,透過培養音樂市場需求刺激創作供給,讓環境能夠利於創作者成長,再加政府落實文化補助、擴增硬體建設及法規制定相關的文化政策才能真正建立穩固及永續的獨立音樂文化體系。然而,目前四大群組仍存在需填補的缺口,透過檢視四大群組的關係才能更順利鏈結人才、創作品質、傳遞文化等產業關鍵能力,進而拉近獨立音樂與主流音樂之距離,以創造下一波音樂流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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