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1
  • 1
  • Tagged with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永續性水源區土地使用管理制度之研究

許淑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滿足灌溉、公共給水、發電、防洪等多項功能,同時達到涵養水量、維護優良水質及確保水土保持工作等目的,便有水庫集水區、水源保護區的劃設與管理,並附帶對區域內的土地使用與開發行為加以限制。然而現階段水源保護區的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卻存在著許多問題,不但無法有效達到保護水源各目的,更使區域內的住民抱怨與抗爭不斷。 本研究以永續發展之「經濟效率」、「注重公平」與「環境整合」三理念出發,運用德爾菲技法--專家學者問卷調查與分析,歸納出現階段水源區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課題,並以國外水源保護相關制度為借鏡,研議出符合永續發展理念的水源區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據此提出下列相關的改進策略作為政策上的建議: (一)土地使用管理方面 1、檢討現行水源區劃設方式。劃設方式應考慮各種有關土地使用的利益與需求,並將水源區置於國土計畫中合理位置,以進行保育方案的研擬與管理。 2、檢討現行水源區土地使用管制方式(管制事項內容、水源特定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等)使之臻於合理。 3、長遠而言,應以分級分區方式管理,並結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下的開發許可制進行管理。 4、研究訂定各分區之管理程度與等級,以績效標準、污染總量管制、水質監測等措施進行之。 (二)法令及管理機關方面 短期內應以修法方式檢討現行法令體系與管理組織機關的設計。長期而言,則應以訂定水源保護區管理專門法規(並考量與現行法規之整合)、設置水源保護專責管理機關(亦應考量與現行機關、地方政府之權限劃分)。 (三)回饋補償措施方面 1、水源保護既為必要,對於水源保護區居民土地使用受限之「特別犧牲」情況,必須給予合理補償。 2、修改《自來水法》12條之1,釐清回饋與補償的意涵。並將回饋金成立為基金、協助民眾參與地方建設。 3、協助地方建設的內容範圍應廣泛,且顧及水源區居民所需,考量社會福利、水源區振興及重建計畫。 (四)建立水源保護區廣泛與開放的民眾參與管道。

Page generated in 0.0197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