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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金融穩定機制的倡議與安排 / Initiatives and arrangements of the financial stability mechanism in East Asia蕭倩琳, Hsiao, Chien 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1997年亞洲發生金融風暴以來,東亞各國雖然接受了IMF的援助,但是卻因為IMF援助無法即時性以及限制條件過多,引發了各國的反彈,ASEAN+3希望在未來不再是依賴國際組織的援助,而是靠區域自身的力量提供短期流動性資金互助,因此東亞各國往區域整合的路徑邁進。
從1997年「馬尼拉架構」、日本提出的「新宮澤倡議」到2000年的「清邁倡議」、2010年的「多邊清邁協議」等,ASEAN+3各國正一步步的建立提供短期流動性資金的區域金融穩定機制。除了流動性資金之外,ASEAN+3也希望區域內的金融市場能夠穩定發展,保留住豐沛的外匯儲備,因此也設立了「亞洲債券基金」。
東亞金融穩定機制持續且穩定的發展中,但這些機制無法完全獨立仍和IMF連結,不僅如此,這些機制沒有一個獨立的監督機制,更沒有將機制統籌,降低了其功能性。雖然2010年正式生效的「多邊清邁協議」被視為ASEAN+3金融穩定機制的一個里程碑,但是包含運用超過20%的資金需要IMF同義、仍未設立獨立監督機制等問題都需要解決。另外,東亞在1997年之後未曾再發生金融危機,因此這些機制實際的作用仍然需要時間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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