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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重測界址認定與財產權保障之研究陳慶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係承認私有財產制之國家,土地財產權自為憲法所保障,其方式首需建立地籍制度,透過測量與登記二大程序,調查土地「質」與「量」之真實狀況,建立圖籍,予以動態管理,使財產權明確化,財產權人對於土地所具有之地位,在此制度中得到確保,任何人可由外部確認其土地之狀態,並足以排除他人之侵害,俾減少交易風險,提升社會整體經濟福利,亦使財產權於特別犧牲時的補償更為確實,從而「仁政必自經界始」,土地財產權,需要透過法律制度明確界定其標示、屬性與權利,使地籍內容與現實相符,始有保障之功能可言。
台灣的地籍圖源自於日治時期所測繪,原圖已因戰禍毀滅,留存之副圖因年久破損、伸縮誤差、地形變更等等原因,致圖、地、簿常有不符,爰生地籍圖重測之必要,自民國六十四年土地法確立重測之法律依據以來,雖辦理效益卓著,然而進度緩慢,面積及界址爭議仍不間斷,如能研究改進,不僅有助於重測之進度成效,更可進一步便利土地利用及落實財產權保障。而重測之性質,乃在利用地籍調查、樁位清理等方法認定地籍界址後,透過測量技術再完整反應於地籍圖,是以關於界址認定,包括地籍調查所認定之所有權界址及樁位清理所認定之逕為分割界址,其認定結果對於面積、所有權範圍、土地屬性的影響皆鉅,是為本文研究之重心。
本研究進行之方向,不做測量理論與技術的闡釋,而係注重財產權人之權益,從行政面、法規面予以探討。研究發現,重測法令尚稱健全,惟部分規定有逾越法律授權範圍之虞。關於樁位界址之認定,須符合財產權保障之信賴、平等、比例等基本原則,且不能違反規劃原意及逾越法定誤差範圍,並應進一步將樁位、地籍與都市計畫圖整合。在地籍調查之界址認定上,建議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應修正利益迴避條款,而有關未到場指界者不得申請異議複丈之規定,有違比例原則,亦應予修正。
本研究從財產權保障的觀點出發就重測之意涵及其與財產權保障之關係做探討,以明白界址認定於財產權保障的重要性。次就重測之整體法制情形及界址認定之程序、法令規定加以探討,就歷史源由與現實需要,釐清界址認定之本質。最後,針對實務上問題,從財產權角度分析相關做法與疑義,並提出制度上應改進之道及後續研究方向,期能促使重測作業更臻完善,落實土地財產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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