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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宗教戲曲研究林智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的研究動機是想要探討當戲曲與宗教遇合時,對戲曲本身的特質與發展產生什麼影響與變化。因此筆者在緒論討論了戲曲與宗教結合的兩個大前提,即「涵融性」與「同質性」。「涵融性」指以戲曲文本為載體涵融宗教理論而形成「宗教教義劇」;「同質性」指戲曲表演與儀式表演相互取代而形成「宗教儀式劇」。「宗教教義劇」按其教喻功能又可分為「度脫」、「因果報應」、「宗教諷喻」三類;「宗教儀式劇」按其儀式功能又可分為「慶賀」、「薦亡」、「驅邪」三類。各類依其內容與形式而發揮不同的目的與功能。
宗教戲曲因與宗教活動緊密結合,因此發展出特有的表演型態:包括演出場合的複合性質,演員與觀眾的特殊身份及互動模式,演出劇目的宗教、通俗、娛樂特質,面具、百戲、諧謔的藝術表演,及配合儀式進行的演出程序等,都呈現出有別於一般純戲曲演出的獨特風貌。
除了外在的儀式氛圍影響戲曲的表演型態外,宗教戲曲,尤其是宗教儀式劇文本本身就充滿儀式性的象徵符碼,這些象徵符碼表現在人物的形象、動作的展演、語言的陳述、及砌末的運用等各方面,大都與某一神靈的信仰、或某一儀式的進行有密切相關,故能藉此象徵性的儀式劇取代儀式的進行。
經由上述討論宗教劇本內涵、演出目的、演出型態、及文本象徵等戲曲與宗教的關係後,最後總結宗教對戲曲的影響層面包括:帶動戲曲文化普及與保存古老戲曲劇種、擴大戲曲題材內容、豐富戲曲表演藝術、影響戲曲演出型態、及影響地方腔調的產生與流播等。這些影響豐富了戲曲的生命力,也凸顯了宗教在戲曲發展史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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