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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管理者觀點探討我國政府約聘僱人員制度:以臺北市政府為例 / The Study of Contract Personnel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nager: the Case of Taipei City Government蔡述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三十多年來,全球發達國家皆已針對公務人力制度進行改革,特別是精簡龐大而沒有效率的政府機關架構及人力,並調整永業制的公務員制度,使公務人力更具彈性及活力,其中,引進較高比例的契約性人力也成為達到此目標的重要策略之一。相較之下,我國目前對於契約人力的運用仍較為保守,雖然政府進用許多非常任人員執行公務,但針對此類人員並沒有明確之人力資源策略定位。銓敘部雖於近年研擬完成「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但西方「管理主義」式改革強調的是整體公務人力管理的彈性化以及「讓管理者管理」(Let managers manage);然而,我國對約聘僱人員制度所進行的改革則強調建立一套完整的權利義務規範,且忽略了對管理彈性的強調。
本研究以臺北市政府約聘僱人員制度之執行經驗作為個案,瞭解政府機關運用約聘僱人員之現況,試圖從管理者的觀點來探討我國政府聘用人員制度之可行改革方向。本研究運用次級資料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除瞭解、釐清當前臺北市政府約聘僱人員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外,同時從管理者的角度來評估現行約聘僱制度的優劣,以及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對於管理者的管理可能帶來的影響與衝擊。研究發現,機關進用約聘僱人員的主因來自於現有編制人力無法負荷快速膨脹的業務;至於在工作內容方面,約聘僱人員與公務人員的工作有很大一部分是相互重疊的。
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1)約聘僱人員在機關中的職務工作與公務人員不需進行明確的區隔;(2) 約聘僱人員與公務人員在機關內可以一起進行考核,但採取不同軌道的激勵措施與晉升制度;(3) 比照公務人員一到五職等且涉及低度公權力的工作,未來可以考慮由低階的約僱人員替代;(4)加強對約聘僱人員的訓練及發展,並給予其適當職稱,正視約聘僱人員在機關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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