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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納稅人基本權-以稅捐處分、稅捐處罰與稅捐救濟為中心 / The fundamental rights of taxpayers-focus on tax assessment, tax penalty and tax relief余景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通常僅認為屬人民之義務並無相對應之權利。然從憲法規定人民具有平等負擔稅捐與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之憲法基本權原則,應可推論出國家對於租稅之課徵,應尊重納稅人之權利保護。納稅人對於國家稅捐之課徵侵害其憲法所賦與之基本權,應當可從憲法對於個人基本權之保護去主張其權利與排除侵犯。本文從納稅人權利保護之觀念出發,從稅捐處分、稅捐處罰與稅捐救濟上之三個面向上應有之納稅人基本權,分別論述納稅人權利保護在稅捐處分與稅捐處罰上稅捐機關之行政作為與稅捐行政救濟之司法保障機制,並以其他國家如美國、國際組織與大陸地區對納稅人權利保護之規範予以比較討論,作為我國落實未來就納稅人權利之保護具備完善合宜之稅捐法令、行政制度之建立,以期納稅人之租稅權利可以真正獲得保障,提高各界對納稅人權利之重視並試圖作為未來相關法律制定或修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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