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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採行視同已納稅額扣抵之研究陳國宗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在各國經濟邁入國際化、自由化趨勢下,赴外投資者面臨所得來源國及居住地國之稅制,產生重複課稅問題。各國政府為維護租稅公平,消弭重複課稅及防杜逃稅現象,紛紛進行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之磋商,規定雙方課稅管轄權之歸屬,建立國際間課稅行為法則。然而,低度開發或開發中國家為引進外資、促進經濟發展,於其國內相關法律中訂定租稅獎勵及減免規定;而且該等國家為落實租稅優惠,常在磋商國際租稅協定時提出協定中納入視同已納稅額扣抵(tax sparing)條款之要求,但該條款可能破壞投資國對於資本輸出中立課稅之原則,而產生租稅協定談判之爭議。因此,該條款在協定磋商中佔有舉足輕重之地位。
本文之研究方向首由消除重複課稅方法討論視同已納稅額扣抵條款之相關文獻。從租稅中立性觀點評論該條款在租稅協定中扮演之角色,及其衍生諸多爭議之原因--違反租稅中立、租稅公平原則。其次,本文並探討美國堅持不於協定中納入該條款之理由,以及各已開發國家如歐洲先進國家、加拿大、日本等國與其他低度開發或開發中國家簽署租稅協定內容同意給與該條款之趨勢,列舉協定中有關該條款之內容與範圍並予評估比較。再從實務面之檢視,發掘該條款目前仍面臨實施之難題,提供針對該等問題之管理控制方法,並對我國採行視同已納稅額扣抵條款之方向研提具體建議。
此外,邇來適值我國財政部賦稅革新小組研擬完成實施兩稅合一方案,本文並以專章研析我國實施兩稅合一制對現行租稅協定視同已納稅額扣抵之影響,提供建言,以為拋磚引玉,乃筆者對本課題之研究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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