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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女性警察人員職場角色意識之研究 / A Study of the Ideology Regarding the Occupational Roles of Policewomen in Taiwan

林振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內政部警政署為提昇女警工作效能,並落實性別工作平等及順應時代潮流,發揮女警之角色功能,不再侷限於內勤或少數職務,可以如歐美國家女警一般,站在第一線執勤;即自民國99年起全面取消警察人力招考之性別限制。在全面取消警察人力招考之性別限制,其女警比例勢必每年提高,在若干年後當女警員額漸增或超過於男警員額時,對於警察勤、業務推展及治安維護工作料將有不同情勢之改變,如此乃探討基層女警對於警察外勤工作評估受期待及實際勝任之程度,及警察機關組織編制內勤制度重組,俾予善用女性警察人員在機關組織體系,發揮最大功能,建立優質化的警察團體,將是重要課題。 本研究依據文獻回顧及實際訪問在職警察,研擬出本研究構面,遂編制成「臺灣女性警察人員職場角色意識之研究問卷」。問卷內容除個人基本資料外,尚包含性別角色概念、女警意象、外勤工作評估受期待及勝任程度等4項構面。研究方法主要採問卷調查法,並以北部地區勤務繁重且女警人數為多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及3 個專業警察機關為代表,計6個機關男、女警各480人,合計960人樣本,回收有效問卷832份,有效回收率86.67%。調查結果經由統計分析,發現結果如下所示: 一、透過分析因素將性別角色概念的構面歸納出5個因素內容,並命名為「夫妻權力因素」、「性別分工因素」、「角色執行因素」、「陞遷限制因素」及「角色分工因素」。女警意象的構面歸納出3個因素內容,命名為「內在涵養因素」、「外在表現因素」及「職務反應因素」。女警擔任外勤工作評估受期待程度的構面歸納出6個因素內容,命名為「偵辦重大刑案因素」、「辦理性侵家暴因素」、「擔任特殊任務因素」、「執行守勢靜態因素」、「取締酒駕逃逸因素」及「負責內勤值班因素」。至於外勤工作評估勝任的構面歸納出5個因素內容,命名為「偵辦重大刑案因素」、「辦理性侵家暴因素」、「擔任特殊任務因素」、「執行守勢靜態因素」及「取締酒駕逃逸因素」。 二、研究假設一之個人特質不同在性別角色概念之差異情形,並未完全成立,需部分修正。 三、研究假設二之個人特質不同在女警意象之差異情形,並未完全成立,需部分修正。 四、研究假設三之個人特質不同在外勤工作評估受期待程度之差異情形,並未完全成立,需部分修正。 五、研究假設四之個人特質不同在外勤工作評估勝任程度之差異情形並未完全成立,需部分修正。 六、透過相關分析的結果發現,性別角色概念與女警意象對於女警擔任外勤工作評估受期待及勝任的程度,並未完全達到顯著相關。因此,研究假設五並未完全成立,需部分修正。 最後根據本研究發現提出10項建議,以供警政單位對於行踐女警政策之參考: 一、性別工作平等,女性進入警察職場,將成為警察機關的主力,警政單位應體認時代變化之脈動,在用人哲學上應有所體會與調整。 二、大量招考女警,男警工作遞增,或許將增加男警工作負擔。 三、警察特種考試,增列體能測驗,俾能篩選出符合警察機關組織需求之適任人員。 四、實務訓練階段,施以嚴格訓練,覈實考核淘汰,以提昇女警執勤能力。 五、女警在工作與家庭中存在的衝突與壓力,服務單位長官適時給予支持。 六、女警期待擔任各專業警察機關工作,警政單位應予重視。 七、警察工作大都屬於攻擊勤務,女警勝任工作,應確實分工執行,以發揮警力最大的功效。 八、全面重新檢討修正各警察機關內勤人員組織編制,增加基層內勤辦事員、書記之員額。 九、女警應發揮自己的優勢與專長的工作,展現特質,勇於任事,以提昇良好形象。 十、提供適宜女警執勤環境,廳舍裝備托育,配合女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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