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1
  • 1
  • Tagged with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受賄罪之量刑實證研究 / A study of the criminal sentencing for bribe-taking

陳怡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各界乘著司法改革風氣,汲取歐美研究法官社會學及審判心理學之經驗,興起一股結合法學、社會學、心理學等跨領域之研究風潮,嘗試透過社會生活經驗的釋放重新檢視國家司法系統的實踐性格是否具備正當性與有效性,以確定司法變革之必要性與正確性。本文認為,整套審判流程最能客觀反射社會期待,乃審判結果─如何科處刑罰;深入了解現行實務審判概況及影響法官之決策因素,據以提出策進作為,有助全面提升審判品質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度,研究結果並提供司法實證研究者以多元角度探索法律規範與目前實務執行狀態之衝突,進一步善用更豐富的研究途徑,提出量刑與刑事政策規劃之參考建言。 本文以受賄罪為研究對象,研究方法方面,係從我國〈刑法〉第57條以下相關刑罰裁量規定,及〈貪污治罪條例〉刑罰相關加重或減輕規定,參酌國內、外文探討量刑裁量文獻,以法官審理受賄罪量刑歷程為主題,經由內容分析法,整理第一審法院判決書,利用量化統計分析探索科刑審酌事由,彙整影響收賄罪量刑輕重之因素,探究法官裁量之基本立場、認知與態度為何。具體作法上,以法律社會學者D.black提出解釋及預測法律行為之理論為核心,針對其區分幾個預設法律變項的社會生活面向,導出本文檢視法官審理受賄罪量刑因素之具體指標,除〈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之法定量刑因素外,尚包括犯罪行為人之社會地位、審理時間、犯罪行為人性別、法官性別、法庭地理區域等五項非法定因素。據此提出分析架構,以〈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及前述五項非法定因素為自變項,判決結果為依變項,探討影響刑罰之量刑因素。 研究結果共分三節討論。利用SPSS for Windows 18.0統計軟體進行資料分析。第一節為「描述性資料統計結果」,對樣本特性進行初步的解釋與說明。第二節為「量刑因素對量刑輕重之差異分析」,以法定量刑因素、非法定量刑等因素做為自變項,探討其在徒刑、褫奪公權與緩刑量刑輕重上是否有顯著的差異存在,依據資料類型,進行T檢定(T-test)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進行考驗,以驗證相關之假設。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F值達0.05的顯著水準,則針對顯著水準之各變項進行Scheffe事後比較,以分辨變項中不同項目之差異性。第三節為「受賄罪量刑影響因素之迴歸分析」,利用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法(multiple stepwise regression analysis),針對第二節已分析出對於量刑高低有顯著差異的因素為預測變項,以有期徒刑日數、褫奪公權日數及緩刑日數為效標變項,進行分析,以瞭解各預測變項對效標變項之預測力。結果發現,對量刑結果有顯著影響之量刑因素包括:犯罪行為人之犯罪動機與目的、犯罪之手段、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罪後之態度、犯罪行為人的社會地位及法院審理時間。此外本文試圖從文化脈絡的角度探討量刑與儒家思維的關聯性。 結論與建議方面,認為法官對於刑法第57條之刑罰因素審酌程度不一、量刑理由應明確交代、量刑規範應具體可參,至於量刑改革議題,應將法律學領域傳統的研究方法與社會學、犯罪學領域的實證研究,做一科技整合,進行宏觀的探討研析,透過「量化」研究,客觀表述實務現象,並從中獲得值得更進一步推演的議題;透過「質化」研究,詮釋被研究者的價值判斷、經驗故事、組織運作,或透過自己親身的體驗,對於被研究者作詮釋性的理解或領會,對於一些人盡皆知的問題表象提供新鮮又具創意的切入點。特別是在並不為多人熟悉的審判系統中,更須透過質化方式去挖掘一些有趣的司法現象、有意義的概念,以開啟審判實務的「黑盒子」。

Page generated in 0.0257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