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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中小企業的比較研究

金弘志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韓兩國因地理的相接,自古以來,關係極為密切。最近幾年來,中韓兩國以加速的經濟成長和對外貿易不斷的增加,而引起世界的注目。中韓兩國在一九五○年代,都經由國外的援助而發展經濟,在產業構造型態上,也以農業生產為主。但今日中韓兩國都由農業經濟轉變到工業經濟,在工業結構上,也由以往輕工業型態進步到以重化工業及精密工業為主的高度工業化的途徑中。 由於中韓兩國的中小型企業在整個產業中所佔的比率相似,在產業構造面看來頗為大同小異。 中韓兩國的經濟發展能達到近代化,中小型企業的貢獻是非常大的,所以筆者以為把中小型企業跟大企業分開而比較研究,在今後國家經濟政策上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中韓兩國的中小型企業在整個企業單位中約佔九○%乃至九九%,所以無論經濟成長和輸出貿易,乃至於就業增大和均衡經濟發展都有很大的貢獻。 相反地,中小型企業的盲目設立,容易招致產品品質的低落,銷售通路過程的混亂,而且劇烈競爭的結果。雖然因企業間的劇烈競爭,而倒閉的現象是常例之事。但其結果卻大大影響國家經濟。 本論文之基本目的有三: 1.明瞭中韓中小企業的現況。 2.檢討中韓中小企業的輔導政策及對中小企業輔導價值之評估。 3.有系統的整理中韓中小企業的有關資料,而為中韓經濟合作發展提供參考資料。 在本論文,除第一章緒論和第九章結論以外,各章皆分節,而就中華民國和大韓民國兩國之情形,來分析討論。不過中華民國的中小企業輔導是以製造業及加工業(包括手工業)為主,所以本論文之分析將以製造業為主要重心。 第二章所述的主要內容為中韓兩國中小企業的定義及範疇。中華民國的「中小企業輔導準則」與大韓民國的「中小企業基本法」比較而言,在製造業從業員人數的最高限度上,大韓民國比中華民國多一○○名,在運輸業從業員人數的最高限度上,大韓民國比中華民國多一五○名,而在商業及其他服務業從業員人數的規定來說,則中華民國比大韓民國多三○名。 第三章所述的主要內容為中韓兩國經濟成長之概況,本章的目的為明瞭中韓中小企業發展的經濟環境。接下來,在第四章,說明中韓兩國中小企業之產業結構。 中華民國的中小型製造業,依一九六六年第三次工商業普查總報告,以企業規模別觀之,中小型製造業之企業單位數為全體的九七.二%,大型製造業為二.八%。 大韓民國的中小型製造業,依一九六八年「韓國產業銀行」的礦工業Censue,以企業規模別觀之,中小型製造業之企業單位數為全體的九七.七%,大型製造業為二.三%。 第五章、第六章和第八章所述的主要內容為中韓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有關生產、銷售、財務和組織。綜合觀之,中韓兩國的中小企業有下列的共同特徵: 1.資金不足:中小型企業的資本不多,資金不足,難以擴充設備或更新設備,因此設備陳舊,工廠規模小,生產力低,因而成本較高,品質較差,以致不容易適應與大企業的競爭。 2.生產技術落伍:中小型企業由於資本小,不易獲得或延聘專家到廠指導或介紹新的生產技術。因此生產技術差,成本較高,在國內國外市場的競爭力量薄弱。 3.推銷困難:內銷市場有限而競爭劇烈,外銷市場不易開拓,缺乏市場資料之獲得與研究,同時對於顧客的需求亦未進一步瞭解,廣告活動未能積極化,很少聘用專任推銷員。在這種情況之下,中小企業的產品雖然可能具有良好的推銷可能性,然而由於資金缺乏,也極難建立全國性或國際性的市場。 4.經營管理不善:一般中小企業廠主對管理工作,多忽略其重要性,故生產管理、銷售管理、財務管理、組織管理、人事管理等,與大企業比較起來,差得太遠。 第七章所述的主要內容為中韓兩國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輔導沿革及措施,中韓兩國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輔導都非常重視,而輔導的目的也大同小異,不過,在輔導措施及成果上則有相當的區別。其主要不同點在於。 (一)中華民國 1.並非採取與韓國的積極性輔導措施而經濟部工業局第六組由經合會中小企業輔導處接辦中小企業輔導業務以後,輔導業務大幅減縮,例如,輔導業務項目的減縮;編制員額的減縮;輔導範圍的減縮等。 2.不發行綜合性的而專門性的有關國內中小企業的年報。 (二)大韓民國 1.在一九六一年成立了「中小企業銀行」來協助中小型企業。 2.在一九六一年成立了「中小企業協同組合」,通過這個組織強化了中小企業的競爭力量。 3.在一九六七年實施「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制度」。那麼,對於今後中小企業,政府應該加強或減縮輔導這一個根本問題,還需有更進一步的研究與檢討。政府若用過度的所謂〝助長〞式的輔導的結果,可以阻礙企業自主性的發展,而造成一種依賴性。相反地,政府若採消極的,微不足道的輔導的話,又足使國家經濟發展可能萎縮而鈍化。因此,如何採取適當的步驟以發展中小企業乃是國家經濟進步的關鍵,這將是值得深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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