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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臺灣方志中藝文志之研究張鈺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方志的編修是文化的儲存,卷帙浩瀚的方志,其囊括的空間涵攝府、廳縣等行政區域,所記載的時間又具連貫性,是清領時期遺留下的重要文化資產。而藝文志的纂輯猶如文化積累過程的印記,透過本論文檢視方志藝文志,解讀清領時期臺灣古典文學的創作群組及其創作取向。
本文研究範疇限定在清領臺灣212年間(1684年-1895年)已出版之臺、澎方志;而府、廳縣志、采訪冊中,凡有〈藝文志〉一門者,皆為討論之文本,計有《臺灣府志》、《重修臺灣府志》(周志)、《諸羅縣志》、《鳳山縣志》、《臺灣縣志》、《澎湖志略》、《重修福建臺灣府志》、《重修臺灣府志》(范志)、《重修臺灣縣志》、《續修臺灣府志》、《重修臺灣縣志》、《澎湖紀略》、《續修臺灣縣志》、《澎湖續編》、《彰化縣志》、《噶瑪蘭廳志》、《噶瑪蘭志略》、《淡水廳志》、《澎湖廳志稿》、《澎湖廳志》、《苗栗縣志》、《臺東州采訪冊》、《恆春縣志》、《鳳山縣采訪冊》24本。
在第一章緒論中,敘述研究動機、研究現況,並確立研究範疇。第二章先行將「藝文志」釋義,界定正史藝文志與方志藝文志纂輯方式的差異;再探索清代臺灣方志纂修的時代背景與情形;並依編纂者對藝文志文體區分為15類;進而對方志中的「凡例」、「小序」、「總論」、或編纂者之詩文唱酬,尋繹其的文學觀點,以為其甄錄詩文之標準。第三章則就藝文志之內容,分為三組作者群,分別以其身分類型作作品內容的探討,得知文士於創作過程,一般多侷限於既定的傳統詩文觀,若遭逢重大環境變易,如山河變色、行旅異域,均足以影響其興感及創作題材,故明末遺民詩人詩作多假時節以興金甌缺損之感;至若流寓文士眼見與內地迥異的山川氣候、人文習俗,常將景物行諸吟詠或訴諸文字;而臺澎本土新興文士,除創作大量詠物紀勝詩文外,亦有省視地方動亂、反思風土民情的作品。第四章則以藝文志中作品的書寫形式,以「結構」、「辭采」、「意象」三面向探論之;藝文志作品之作者群承自中國古典文學的脈絡,又加以明清八股取士的舊習,以致於詩文結構大多跳離不出既有的窠臼,然而透過本論文的舉例疏證,可見其強力於辭采的經營;雖然在意象的審美意識上,未有及於同時期內地文士的創作,然而文學的抒情言志作用已然呈現,不論是示現實境,或託物詠懷皆有可觀的面貌。第五章總結本論文研究成果、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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