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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工業實體分配系統之研究林育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金屬工業設備設置(Facility Location)之情況分析
1.金屬工業業者外銷方式
本調查問卷之廠家中以機械業、運輸工具業及冶製品業者外銷額佔產值比例較高,此三產業產值中有75%以上外銷之廠家各佔其產業全部廠家之28.1%、47.8%及61.5%,見表3-1。
各產業業者自營外銷之比例,除鋼鐵業者外均甚高。機械業、運輸工具業、治製品業及電線鋁窗業各產業去年自營外銷額佔全部銷額75%以上之廠家,各佔66.7%、72.2%、53.8%、及90.9%,見表3-2。可見各產業之國際營運型態大部份已邁入如圖3-1之中級型態以上,此情況亦表示業者極需強有力之實體分配系統以支援外銷市場之行銷作業。
2.國外代理商之合作情況
目前業者在國外設有代理商之比例,據本調查之問卷廠家,機械業、運輸工具業。鋼鐵業、冶製品業、電線鋁窗業各佔其產案外銷廠家之56.7%、22.2%、26.7%、46.2%及45.5%。金屬工葉業者之國外代理商除負責銷售外,另兼負商情收集工作者佔91.7%;但兼負產品儲運者只佔50%,見表3-6。
機械業者目前經由外貿協會引介磋商,與國外代理商合資或簽約成立之「台灣機械展售中心」,因該中心對商情收集、售後及技術服務、及產品儲運工作之全力支持,故已有良好之效果。此方式為業者增加其海外實體分配支援系統之一好方法。
3.業者設置分支機構及海外投資之發展分析。
本調查問卷之外銷廠家已於國外設置分支機構作主動行銷者佔13.8%;而其中認為目前已值得在海外自行籌設倉儲者佔20.7%;而認為無設立之經濟利益者有42.5%,其主要原因為目前各地區外銷量不足。故繼外銷量之繼續成長在海外籌設倉儲或設立分支機構乃勢在必行。
由調查之問卷知,除少數廠家已在海外投資設廠,另有14.9%之廠家,目前已計劃於海外投資設立裝配或製造為主的工廠。顯示業者面對各國保護主義與起及國內產業結構改變時,為求得企業之繼續成長及增加營運之競爭力,已有更多廠商嘗試進入如圖3-1高級國際營運型態中之另一階段。
二、運輸系統之狀況分析
1.內銷產品之運輸
本調查問卷之內銷廠家其內銷產品完全由自用貨卡車運送者佔9.8%,完全交由貨運公司承運者佔11.9%。業者利用鐵路運送其產品者佔14.1%,但承運量大部份皆在其內銷量之10%以下。另有30.4%之廠家其部份產品之運送由買方負責(即由買方提貨)。其中以鋼鐵業者居多,採行此方式者佔其內銷廠家之56.5%,見表4-6。
業者決定產品自運之比例應視該企業產品之運量及運送頻率波動情形而定。運量過大或運送頻率奕動較大之產業,因企業經營管理之注意力有限及巨額之運輸設備投資常間置,故完全自備貨卡車運送產品,並無其利。例如鋼鐵業之大顧家,與運輸公司簽約運送產品反駁有利。但運量及運送頻率變動不致過大之企業,可以考慮提高自行運送之比例,尤其以自備小貨車來支援售後技術及零件補充之服務,更有其必要。
2.外銷產品之運輸
據本研究知廠商在外貿交易時,若可主動選擇採CIF、C&F或FOB兩方式時,通常因業者之企業型態而有兩種傾向:
(1)產業產品之運量多且公司規模大者皆願採CIF或C&F方式。此乃因公司具運送接洽之人才,且運量大可從運價之折扣上獲得利益。又採此方式交易可自主排定交運之船期。而不致影響成品之倉儲作業情況。例如大規模的鋼鐵業及電線鋁窗業者即屬此型態。
(2)產品量少、單位價值高之廠家,通常皆不願冒運送過程及運費波動之風險,故大部份願採FOB交易方式。
業者外銷產品運送接洽事項(Shipping),由公司專人負責者佔55.2%,由國內報關行負責者佔34.5%,一般業者對報關行之服務皆很滿意。業者外銷產品採貨櫃化運輸之比例受產品特性、各航線貨櫃化狀況之影響。但產品若可採貨櫃運送,國外客戶則有規定採用此方式運送之趨勢。影響所及,業者廠內成品之存放及包裝方式皆需作調整,以減少運送成本之支出。
3.包裝及運輸成本
據本調查問卷之金屬工業各業者去年內、外銷產品之“運輸及包裝費總和”佔“產品成本”之平均百分之比各為4.2%及7.9%。其中31%外銷廠家其“運輸及包裝費總和”佔“產品成本”10%以上,見表4-15。故業者在試圖降低生產成本增加競爭能力時,力求運輸及包裝費用之降低亦為一有效之途徑。
4.航運之現況
金屬工業業者對與其外銷產品運送息息相關之航運系統有不少的意見。據本調查知中南美線之利用廠家有75%覺不滿意,其主要原因為船期太少,見表4-10。去年該航線貨櫃輪及定期輪有8個月均無一航次,故業者只能由駁運方式交送產品。
東南亞線及中東線亦為業者詬病最甚之航線,見表4-10,業者除了抱怨船期少外,對宣佈之船期與實際開航日不符之情形亦相當不滿。此情形除易導致送達日不準確之貿易糾紛外,業者在排訂 生產計劃時亦多所不便。
目前較令託運人(亦含金屬工葉業者)滿意之航線,皆存有一現象,即此航線至少有二個以上有力船公司或航運同盟參與營運如中歐及中美線即是 。此狀況下,由於船公司彼此之制衡,託運人較能獲得合理的服務及運費支出。
三、業者實體分配組織及資訊溝通概況
1.金屬工業業者實體分配功能之組織地位
本調查問卷之金屬工業廠家設有專門負責倉庫工作、運輸工作。顧客服務工作之單位者各佔75.5F%、48%及60.8%。但不論業者是否設有專門負責上述工作之專責都門或單位,各工作一般皆分散於企業之生產。行銷、管理或總務部門中。故業者若要發揮整體實體配之功能,必須有企業整體策劃觀念並加強各部門之協調。
2.金屬工業業者資訊溝通情形
(1)資訊設備之利用一本調查問卷之外銷廠家中,利用了“電報掛號”或“Telex”設備以利對外資 訊溝通者各佔45.9%及68.9%,見表5-3。(2)銷售預測一據本調查問卷之廠家有73.5%作了
(2)銷售預測;兼營內、外銷廠家中有74.3%分別作了內、外銷之銷售預測;外銷額25%以上之廠家有61.9%作了就外銷地區或國家別之銷售預測貝表5-4,顯示這些廠商對外銷地區市場情況已能主動的加以注意。
(3)地區性利潤分析一本調查問卷之外銷廠家中有66.7%作了地區性利潤分析,另有49.4%之廠家認為此分析對公司定價策略之擬定助益頗大,見表5-5。未來外銷市場之擴展及分散定必然的,屆時地區性利潤分析觀念之引用對業者將更有幫助。
(4)售後聯繫一據本研究調查知業者於交貨取得貨款或押匯後,能主動與顧客聯絡追蹤貨品安全抵達之情形者不多。通常此售後聯繫工作所費不貲,但易獲顧客之信賴。尤其在港埠設備不良或貨物運送途中易被偷竊之中南美及東南亞某些國家,此項售後聯繫工作更有其必要性。
四、顧客服務工作之績效與實體分配活動之關係
影響各項顧客服務工作績效之因素很多,諸如產品品質,實體分配系統執行之深度等。由本文研究第六童第四節之分析知,各產業業者之顧客服務工作績效具顯著優劣者,此產業業者實體分配系統執行情況與其他產業業者比較亦有顯著差別。
又由個別外銷廠家各項「顧客服務工作」績效與其相關之「實體分配支援活動」執行狀況之交叉分析表觀之,除「如期準確交貨」服務績效與「活動」執行深度之關係不顯著外,其餘三項服務工作,「技術支援」、「零配件供應」。「抱怨處理」,皆與「活動」執行之深度具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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