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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授權與高科技事業經營策略-以專利權為中心洪健雄, Hung,Chien-Hsi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長期以來,商業交易多半是單純為取得某種物品或權利,由交易雙方協商並訂立合約,如買方為取得房地而願給付價金,賣方為取得金錢乃願出售房屋。然而二十世紀之後,經濟型態的轉變為交易的內容帶來了重大的轉變,智慧財產權的讓與或授權交易漸趨熱門,在商業經營中時時刻刻上演。如同典型的交易一樣,就取得權利者而言,其願意將所有的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權利加以利用,以獲取金錢利益;反之,欲利用者則透過與權利擁有者訂立合約的方式,將之利用於所生產的商品或服務,增加其邊際效用,獲取更大的利潤。
在此背景之下,智慧財產的讓與或是授權,其交易的型態與方式漸行複雜,對於企業的經營更是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加上智慧財產權,可說是法律所創設出來的權利,其異於傳統財產實體的特質,更難以令習慣傳統交易的我們加以掌握,因此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本論文即基於此背景,開始關於智慧財產諸多活動中的一個課題-「授權」活動展開研究。
因此,本篇論文研究有以下的目的:
一、 從高科技產業獨特的環境去瞭解智慧財產授權所扮演的角色。
二、 智慧財產授權對於高科技企業經營策略之影響與作用,反之,高科技經營策略之擬定後,是否可以傑由授權達成其目的。
三、 高科技企業在面臨智慧財產授權契約談判時,應如何爭取最佳利益。
四、 高科技企業營運策略中,關於簽訂授權契約可能引發的法律相關議題應如何面對。
本研究即基於上述目的,從法律面及商業管理的角度去探討智慧財產授權活動所引發企業經營的策略意涵,以三個層次分別來說明:一、企業經營層次;二、授權契約談判層次;三、相關法律議題層次。透過三個層次的分析與歸納,本研究針對高科技企業之經營與智慧財產權授權的策略運用提出下列數點之建議:
(一) 智慧財產授權是一個複雜的領域,涉及法律、管理、技術等面向,因此我國高科技企業必須走出權利金追索與授權的泥沼中,重新架構授權與企業的經營策略。
(二) 我國高科技企業若欲藉由授權活動予以獲利,則最重要的是將企業轉型為真正的知識型企業,持續研發,蓄積優質的智慧財產權,如此才能將智慧財產授權活動的功用發揮到最大。
(三) 企業應培養相關智慧財產權授權相關人才,並考量是否建制一個獨立的智慧財產授權部門。
(四) 授權契約的簽訂將會影響企業未來研發的發展方向,因此建議企業於簽署授權契約時,必須考量企業本身是否可以自行研發該技術,或是其他替代性技術的可行性,切勿因為被國外的企業一警告,即簽署智慧財產權的授權契約。
(五) 反之,既然專利訴訟需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時間與金錢,因此面對專利侵權訴訟時,應考量接受授權的可能性,授權所付出的成本與進行訴訟的成本相較後取其較低者。但是需注意的是,縱使獲得他人授權,然亦不代表會侵害第三人之專利,換言之獲得一家企業的授權,並不表示已經一勞永逸的無侵權可能性。故建議企業在接受專利授權時,必須詳細的評估該專利的範圍。
(六) 授權與智慧財產的保護與執行有緊密的關係,因此企業應加強智慧財產的保護與執行,才可以降低授權活動所面臨的風險。
(七) 智慧財產授權,基於智慧財產的無形性的特性而生,與傳統的有形財產有迥然不同的性質,善加利用智慧財產權的特性,將可使企業擺脫傳統的營業模式,邁向新的獲利境界。建議企業應重新的審視自己所有的智慧資產,加以稽核與評估,結合本研究所提出的授權策略架構,重新思索企業的營運方向與智慧資產的利用是否完善,有效的提升企業的競爭地位,創造更多的經營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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