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認為公共投資計畫案,必須具備公帑節省之價值(value for money),才能採取民間融資創建(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本文是從制度面探討如何評估公帑節省之價值(VfM)。一旦部會有初步的證據支持PFI是適當的採購模式,部會就應該開始進行三階段的VfM評估。在第一階段,採購當局應該對可能適用PFI的採購計畫進行定性(qualitative assessment)和定量評估(quantitative assessment)。在第二階段專案團隊應該對計畫中的組成專案執行更細部的分析,這個分析結果將成為未來要公告的專案概要樣本(OBC)的一部分。當第二階段的評估結果顯示此時PFI專案具有VfM,第三階段(在OBC刊登於歐盟公告至採購程序結束的這段期間)仍須持續地進行評估VfM,以確保VfM的結果不會變化。
本文結論的後半部闡明了採購當局在做VfM評估時常會遇到的實務問題,並根據專家、學者的看法以及實際評估報告的結果提出建議,以供未來政府部門在進行VfM評估時之參考。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6255010 |
Creators | 惲大宏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Page generated in 0.0015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