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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公帑節省價值評估中的風險移轉:樂觀偏誤估計方法之初步研究 / Measurement of Risk Transfer in Value of Money Assessment: Preliminary Study on Estimation of Optimism Bias何俞賢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鑒於財政負擔加重以及對政府服務效率之檢討,歐美各國逐步發展出以民間融資創建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 之方式提供公共服務。為判斷由政府自辦或PFI 何者較具效益,英國政府提出公帑節省價值 (Value for Money, VfM) 評估。經考量專案全生命週期之成本,並調整風險與折現後,若公私協力較政府自辦在相同服務水準下所需成本較少,則稱其具備VfM。公私協力主要效益之一在於將部分建造及營運之風險由政府移轉予民間。因此,如何量化可移轉之風險對VfM的評估結果影響甚鉅。英國提出以「樂觀偏誤」 (optimism bias, OB) 量化由政府自辦須承擔的追加預算、延遲完工或利益短少之風險,並委託 Mott MacDonald 研究過去重大公共採購案件,得出樂觀偏誤之參考值,提供評估者合理估算樂觀偏誤的基準。本文研究英國的評估方式及經驗,針對 Mott MacDonald 之研究方法作進一步研討。接著以臺灣機場捷運建設案為例,計算其樂觀偏誤,並嘗試運用 Mott MacDonald 之研究方法加以分析。最後探討 Mott MacDonald 之研究方法在臺灣運用的適切性,且對樂觀偏誤之研究方法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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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VfM評估方法及案例分析倪慈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英國針對像道路、國防及學校這種些自償率很低的公共建設,發展出PFI模式,以深化、廣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政策。不同於BOT模式之民間廠商向使用者收取費用以收回其興建及營運成本,PFI模式下之特許廠商係根據其績效表現與合約的符合程來向政府收取均付款費用,以回收其興建及營運成本。英國強調,並非所有專案皆適合以PFI模式辦理,僅在專案通過三階段的評估,證明具有公帑節省之價值(value for money, VfM)時,方得採用PFI模式辦理。
臺灣大學之學生和家長對於現有的學生宿舍過於老舊、擁擠、軟硬體設施不足及安全問題一直有所垢病。故台灣大學遂與太子建設公司合作興建BOT學生宿舍並加強整修工程,期能解決現有學生宿舍的問題。本研究先分別模擬政府自建及BOT模式,再計算「風險調整後之公部門比值」與「PFI模式下之相關成本」,並將此兩項數值進行比較,以檢視臺大學生宿舍若以PFI模式興建是否具有「公帑節省之價值」。其結果顯示,若以PFI模式興建臺灣大學學生宿舍,則具有約29.13億之「公帑節省之價值」,即可為臺大校園節省約29.13億之成本,故臺大學生宿舍採PFI模式興建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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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下水道自辦乎?促參乎?陳威利, Chen,Wei L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2003年推動污水下水道第三期建設計畫起,我國為快速提升用戶接管率,引進民間參與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促參模式在經費預算面及組織人力面較政府自辦模式具有相對優勢,惟站在長遠國家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考量,應參考國外PFI模式建立「公帑節省價值」 (Value for Money, VfM) 評估相關機制,評估促參模式具有VfM時方得採用。
VfM來源由「政府自辦與PFI基礎成本現值之差額」、「風險調整」、「彈性溢價調整」及「稅收差異調整」四項目所構成,本研究以羅東污水下水道BOT案為案例進行VfM評估,試算結果:(一) 單獨看本案基礎成本,促參PFI模式高於政府自辦5.7億餘元。 (二) 本案VfM值約10.7億餘元,即政府可節省10.7億餘元,顯示以促參模式辦理羅東污水下水道建設具有VfM及可行性。
現行規劃之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計畫以BOT ( Building, Operation, and Transfer)模式為主,然污水下水道實乃屬於低自償性之建設,且地方政府污水處理費率未修法之前,污水處理費幾乎由政府全額負擔,本質上較接近「民間融資創建」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 ) 模式。PFI模式相當強調VfM評估,當專案具有VfM價值時方有採行PFI模式之必要。我國可參考國外VfM之評估機制建立相關規定,以確保未來引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建設可達成效率之提高與成本之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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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VfM評估制度之研究惲大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英國政府認為公共投資計畫案,必須具備公帑節省之價值(value for money),才能採取民間融資創建(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本文是從制度面探討如何評估公帑節省之價值(VfM)。一旦部會有初步的證據支持PFI是適當的採購模式,部會就應該開始進行三階段的VfM評估。在第一階段,採購當局應該對可能適用PFI的採購計畫進行定性(qualitative assessment)和定量評估(quantitative assessment)。在第二階段專案團隊應該對計畫中的組成專案執行更細部的分析,這個分析結果將成為未來要公告的專案概要樣本(OBC)的一部分。當第二階段的評估結果顯示此時PFI專案具有VfM,第三階段(在OBC刊登於歐盟公告至採購程序結束的這段期間)仍須持續地進行評估VfM,以確保VfM的結果不會變化。
本文結論的後半部闡明了採購當局在做VfM評估時常會遇到的實務問題,並根據專家、學者的看法以及實際評估報告的結果提出建議,以供未來政府部門在進行VfM評估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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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I未來給付是否認列為負債之探討 / A Study on PFI Future Payment to Be Recognized as Liability陳姿如, Chen, Tzu J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究竟引進民間資金挹注政府公共建設,為一政策良方,抑或民間融資創建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簡稱 PFI) 已成為執政者窗飾公共債務數據的途徑,此一議題,近年來在英國廣為爭議,因此,「PFI之未來給付是否應認列為負債?」成為本文探討之重點。
臺灣PFI制度尚在萌芽階段,相關研究多以政策之運用為主,較少著墨於PFI可能帶來的缺失。本文藉由參考英國官方及民間出版品及訪談我國政府官員,進一步分析比較目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簡稱IFRS) 和1995版歐洲帳戶體系 (European System of Accounts 1995,簡稱ESA 95) 規範的差異。
經本文分析後得到,第一個結論是兩者對資產分類基礎的差異。英國政府活動有兩種不同類型的會計方法:第一種為財務報導,即現在的IFRS;另一種為國民帳戶,以ESA 95為指導規則。依財務報導的目的,係根據何者對使用基礎設施,服務規則和基礎設施於協議期間屆滿的重大剩餘權益有控制權,由於政府對PFI資產大多具有控制權,故大多數的PFI資產及相關負債將表達在公共部門的資產負債表上。若依國民帳戶,為統計的目的,則根據風險和報酬可否移轉判斷,因為政府已把風險移轉予民間,所以PFI資產及相關負債將不會在公共部門的資產負債表上表達。
本文第二個結論是英國提出政府整體帳戶 (Whole Government Accounts,簡稱WGA) 補充國民帳戶的不足。WGA根據歐盟採取IFRS,將民間部門國際通用的帳戶制度,應用或詮釋於公共部門,並補充了國民帳戶的數據。
站在財政部的立場,債限問題仍像是緊箍咒,PFI債務以不計入公共部門淨債務 (Public Sector Net Debt,簡稱PSND) 為佳。然而,為了提升財務的透明度,另外編製報表揭露PFI債務,不失為兩全之方法。反之,站在政府預算機關監督的立場,PFI債務遵循IFRS的處理規範,認列於公共部門資產負債表,乃是大勢所趨,也可替納稅人的荷包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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