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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公帑節省價值評估中的風險移轉:樂觀偏誤估計方法之初步研究 / Measurement of Risk Transfer in Value of Money Assessment: Preliminary Study on Estimation of Optimism Bias何俞賢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鑒於財政負擔加重以及對政府服務效率之檢討,歐美各國逐步發展出以民間融資創建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 之方式提供公共服務。為判斷由政府自辦或PFI 何者較具效益,英國政府提出公帑節省價值 (Value for Money, VfM) 評估。經考量專案全生命週期之成本,並調整風險與折現後,若公私協力較政府自辦在相同服務水準下所需成本較少,則稱其具備VfM。公私協力主要效益之一在於將部分建造及營運之風險由政府移轉予民間。因此,如何量化可移轉之風險對VfM的評估結果影響甚鉅。英國提出以「樂觀偏誤」 (optimism bias, OB) 量化由政府自辦須承擔的追加預算、延遲完工或利益短少之風險,並委託 Mott MacDonald 研究過去重大公共採購案件,得出樂觀偏誤之參考值,提供評估者合理估算樂觀偏誤的基準。本文研究英國的評估方式及經驗,針對 Mott MacDonald 之研究方法作進一步研討。接著以臺灣機場捷運建設案為例,計算其樂觀偏誤,並嘗試運用 Mott MacDonald 之研究方法加以分析。最後探討 Mott MacDonald 之研究方法在臺灣運用的適切性,且對樂觀偏誤之研究方法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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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下水道自辦乎?促參乎?陳威利, Chen,Wei L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2003年推動污水下水道第三期建設計畫起,我國為快速提升用戶接管率,引進民間參與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促參模式在經費預算面及組織人力面較政府自辦模式具有相對優勢,惟站在長遠國家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考量,應參考國外PFI模式建立「公帑節省價值」 (Value for Money, VfM) 評估相關機制,評估促參模式具有VfM時方得採用。
VfM來源由「政府自辦與PFI基礎成本現值之差額」、「風險調整」、「彈性溢價調整」及「稅收差異調整」四項目所構成,本研究以羅東污水下水道BOT案為案例進行VfM評估,試算結果:(一) 單獨看本案基礎成本,促參PFI模式高於政府自辦5.7億餘元。 (二) 本案VfM值約10.7億餘元,即政府可節省10.7億餘元,顯示以促參模式辦理羅東污水下水道建設具有VfM及可行性。
現行規劃之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計畫以BOT ( Building, Operation, and Transfer)模式為主,然污水下水道實乃屬於低自償性之建設,且地方政府污水處理費率未修法之前,污水處理費幾乎由政府全額負擔,本質上較接近「民間融資創建」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 ) 模式。PFI模式相當強調VfM評估,當專案具有VfM價值時方有採行PFI模式之必要。我國可參考國外VfM之評估機制建立相關規定,以確保未來引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建設可達成效率之提高與成本之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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