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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I未來給付是否認列為負債之探討 / A Study on PFI Future Payment to Be Recognized as Liability陳姿如, Chen, Tzu J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究竟引進民間資金挹注政府公共建設,為一政策良方,抑或民間融資創建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簡稱 PFI) 已成為執政者窗飾公共債務數據的途徑,此一議題,近年來在英國廣為爭議,因此,「PFI之未來給付是否應認列為負債?」成為本文探討之重點。
臺灣PFI制度尚在萌芽階段,相關研究多以政策之運用為主,較少著墨於PFI可能帶來的缺失。本文藉由參考英國官方及民間出版品及訪談我國政府官員,進一步分析比較目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簡稱IFRS) 和1995版歐洲帳戶體系 (European System of Accounts 1995,簡稱ESA 95) 規範的差異。
經本文分析後得到,第一個結論是兩者對資產分類基礎的差異。英國政府活動有兩種不同類型的會計方法:第一種為財務報導,即現在的IFRS;另一種為國民帳戶,以ESA 95為指導規則。依財務報導的目的,係根據何者對使用基礎設施,服務規則和基礎設施於協議期間屆滿的重大剩餘權益有控制權,由於政府對PFI資產大多具有控制權,故大多數的PFI資產及相關負債將表達在公共部門的資產負債表上。若依國民帳戶,為統計的目的,則根據風險和報酬可否移轉判斷,因為政府已把風險移轉予民間,所以PFI資產及相關負債將不會在公共部門的資產負債表上表達。
本文第二個結論是英國提出政府整體帳戶 (Whole Government Accounts,簡稱WGA) 補充國民帳戶的不足。WGA根據歐盟採取IFRS,將民間部門國際通用的帳戶制度,應用或詮釋於公共部門,並補充了國民帳戶的數據。
站在財政部的立場,債限問題仍像是緊箍咒,PFI債務以不計入公共部門淨債務 (Public Sector Net Debt,簡稱PSND) 為佳。然而,為了提升財務的透明度,另外編製報表揭露PFI債務,不失為兩全之方法。反之,站在政府預算機關監督的立場,PFI債務遵循IFRS的處理規範,認列於公共部門資產負債表,乃是大勢所趨,也可替納稅人的荷包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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