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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風險與報酬風險因子之研究-以台灣上市公司為例

2001年美國發生了恩龍案,是美國史上最大的企業詐欺案,超過六百億美金的市值在短期內蒸發,接連著又有世界通訊等等企業弊案發生。而國內在2004年中旬博達案發生之後也接連發生一連串企業弊案。顯示出不論國內或國外,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本研究利用 La Porta ,Lopez–de- Silanes and Shleifer(1999)以及Claessens,Djankov,and Lang (1999)
的方式探討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也就是最終控制股東其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的偏離程度。並以Fama and French (1995)提出的的三因子模型來驗證現金流量權偏離率是否是一個能夠解釋股票報酬的風險因子。
本研究以台灣上市公司為樣本,並剔除金融保險類股,研究期間為1999年至2006年。透過複迴歸分析,本研究的發現與結論如下:
1.台灣的上市公司之中,大部分公司都有使用金字塔結構以及交叉持股的方式增加控制股東對於公司的控制能力。而最終控制權股東的型態則是以家族或是個人最多。
2.Fama and French (1995)的三因子模型中,在本研究的期間,市場因素(Beta)、公司規模(Size)、淨值市價比(B/M)是解釋台灣股票報酬良好的顯著因子。
3.利用La Porta, Lopez-de-Silanes and Shleifer(1999)方法,追蹤所得到的現金流量權偏離率,是個解釋台灣上市公司的股票報酬率顯著的風險因子,並且使整體模型的配適程度提高。
4.把研究的樣本分成兩個階段,一個是公司治理弊端頻傳的期間,另一個是較少公司治理弊端的期間。從實證結果發現,現金流量權偏離率對於股票報酬率的解釋能力會更加的顯著,相較於較少公司治理弊端的期間。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3357002
Creators陳璽帆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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