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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買賣法律問題之研究

台灣地小人稠,土地稀少而珍貴,購買房地產是人生中重大的決策,許多人畢其一生之積蓄,才能購買一屋而住,而新成屋及預售屋的高價位,讓許多人轉而購買中古屋,中古屋市場的活絡交易不啻為台灣重要的經濟活動之一。近期由於國內受世界金融風暴所造成的經濟不景氣及通貨緊縮、高失業率影響,使得一般民眾多以購買中古屋取代新成屋,中古屋買賣無論來自自住客群或投資客群之需求皆大幅提升,扮演買賣雙方中介角色之房屋仲介業也大幅增加,衍生成為各方得以各取所須、互蒙其利之交易方式。由於買賣雙方在資訊不對稱及房屋仲介業以成交謀取仲介費用的營利心態下,產生了許多因簽約事前無善加說明、揭露屋況,或簽約事後不履行交屋、產權不清、發現有抵押權或租賃關係存在之情形,進而產生許多交易糾紛。本文擬就中古屋買賣所產生之各類問題進行研究,並就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提出具體建議。

房屋買賣雙方與房屋仲介業者間簽訂之房屋委託買賣契約,最高法院向來均依民法中關於買賣之規定來處理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並討論常見糾紛中之房屋仲介業者所擬訂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例如違約金條款以及在房屋有物之瑕疵時,購屋者有何等權利及如何行使。對於中古屋交易,若能就當事人間資訊或締約地位不平等之情形,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上,對於消費者之保護以及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之控制,適當地以民法之規定補充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並輔以主管機關制定之契約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來加強消費者對於此一交易所應有之風險意識,始能減少糾紛並均衡各方利益。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6961233
Creators蔡睿明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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