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八十一年通過設立年金保險專章後,是為我國揭開步入老年化國家的序幕,並使年金保險之經營取得法律依據。直至八十六年七月,壽險業界始有第一張個人即期、遞延年金保單的問世。然而年金的銷售情況卻是雷聲大雨點小,市場反應不如預期。按年金保險的運作機制,實涉及諸多層面的完備與配合,諸如國人的認知、銷售管道的建立、佣酬的分配、稅賦政策的優惠、壽險業投資管道的放寬及法制修正等等。期間,已有諸多先進分別就年金保險的精算、經營等為不同層面的探討,而於法規方面則較少有人涉及。再觀我國保險法於年金保險章的規範,係以準用人壽保險的規定為之,其或為簡便的作法,卻是促使本文深論的動機。因年金保險有其特殊性存在,其有類如壽險之處亦有相異之地,而保險法卻未辨明差異均為相同之準用,或有不妥。又年金保險於壽險商品的發展趨勢中,已脫離傳統單純提供保障或儲蓄功能的型態,其可設計為具有投資型商品的特質,是於年金保險契約當事人間的權利與義務,亦會與往昔的規範不同。目前壽險公會正草擬有關帳戶型年金的基本示範條款,其與現行推出的傳統型年金相較,投資的特質浮現。本文的目的係在區辨年金保險與傳統壽險的不同,進而探討契約當事人及關係人所可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範圍,並試圖擴大壽險保單的運用價值及其可行的法律依據。惟此項嚐試或有超越現行規範與預期者,是基礎研究初探之淺見,尚祁 諸先進不吝指正。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限制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大綱
第二章 商業個人年金保險之簡介
第一節 年金與年金保險之意義和分類
第一項 年金與年金保險之意義
第一款 年金的定義
第二款 年金保險的定義
第三款 年金契約的定義
第二項 年金與年金保險之分類
一、 依支付條件來分類
二、 依支付期限來分類
三、 依給付支給開始時間來分類
四、 依繳費方法來類
五、 依年金受領人數分類
六、 依保險金的給付方式來分類
七、 依給付額的變動與否來分類
第二節 年金保險之演進與態樣
第三節 年金保險與傳統壽險和其他年金業務之比較
第一項 年金保險與傳統壽險之比較
一、保險人給付事故不同
二、保險人給付條件的不同
三、功能不同
四、核保手續的有無
五、支付的對價
六、要保人終止契約權利存在時間的不同
第二項 年金保險與其他商業年金業務之比較
第一款 傳統壽險採年金給付
第二款 銀行儲蓄存款業務
第三款 年金信託業務
第三章 架構年金保險契約中應有之權利與義務
第四節 傳統壽險契約中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項 保險契約的成立
第一款 保險利益
壹 保險利益之演進與意義
一、保險利益之演進
(一)英、美法系有關保險利益觀念的發展
(二)德國歐陸法系有關保險利益的發展
二、保險利益的意義
貳 保險利益的功能
一、避免賭博行為
二、限制損害賠償之數額
三、防止道德危險
參 人壽保險保險利益之檢視
一、人壽保險保險利益之定義
二、我國目前的情況
三、評釋
(一)死亡保險
(二)生存保險
(三)生死合險
(四)小結
第二款 被保險人之同意
第一目 立法例
第二目 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及一百零六條之適用範圍
第二項 保單持有人權義的條款
第一款 所有權條款
第一目 人壽保險單中「所有權」概念之界定
壹 人壽保單中「保單所有權」之定義
貳 「保單所有權」之內涵
參 「保單所有權」主體之演變
第二目 人壽保險單之所有權人
壹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
(一)歐陸法系
(二)英美法系
貳 人壽保險單的所有權人
第三目 保單所有權之移轉
壹 保單所有權的性質
貳 保單所有權轉讓的範圍
參 保單所有權轉讓的時機
肆 保單所有權轉讓之方法
伍 保單所有權轉讓之限制
陸 保單所有權轉讓之效力
柒 與其他轉讓之區別
第四目 評釋
第二款 保險費
第一目 保費支付條款
壹 第一期保費之性質
一、保險契約為諾成契約或要物契約之爭議
二、第一期保費交付之重要性
三、保險契約效力之問題
(一)保險契約成立且生效
(二)保險契約成立但未生效
(三)保險契約成立但附條件
四、評述
(一)第一期保費交付之重要性
(二)外國立法例
(三)就學說上之研討
貳 第二期以後保費之性質
第二目 續期保費給付遲延之法律效果
壹 寬限期間條款
一、立法目的
二、外國立法例
(一)德國
(二)美國
三、我國就寬限期之規定
四、法律效果
貳 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一、停效的意義
二、停效的原因
三、停效的效果
參 保險契約效力之維持—保費之墊繳
肆 保險契約效力之維持—保險契約之轉換
第三目 保險契約之復效
第四目 小結
第三款 受益人
第一目 受益人之定義與適用範圍
第二目 人壽保險中受益人的權益
壹 可撤銷的受益人(Revocable Beneficiary)
貳 不可撤銷的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
第四款 保單的移轉
第一目 絕對的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s)與相對的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s)
壹 絕對的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s)
一、贈與(Gifts)
二、買賣(Sales)
三、絕對轉讓下受益人的權利
貳 相對的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s)
第二目 轉讓的要件
第三目 評釋
壹 保單相對轉讓的性質與學說
貳 與現行規定的檢視
第五款 保單不喪失價值
第一目 不喪失價值的定義
壹 責任準備金
貳 保單價值準備金
參 保單之現金價值
肆 解約金
第二目 我國的立法
第三目 不喪失價值的選擇權
壹 領取解約金
貳 減額繳清保險
參 展延定期保險
第四目 小結
第五節 年金保險契約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項 保險契約之成立
第二項 保險利益
一、以保險利益的功能觀
二、以精算觀點言
三、由歷史發展的過程觀
第三項 所有權人條款
第一款 年金保險之契約當事人與關係人
第二款 年金保險契約之所有權人
第三款 所有權條款於年金保險之適用
第一目 我國目前的情形
第二目 所有權人與保險利益
第三目 指定保單所有權人與被保險人同意
第四項 保險費
第一款 保費支付條款
第一目 第一期保費之性質
壹 遞延年金
貳 即期年金
第二目 第二期以後保費之性質
第二款 續期保費給付遲延之法律效果
第一目 法律準用的依據
第二目 準用的妥當性
第三目 年金保險續期保費未付之處理
壹 傳統型年金
貳 帳戶型年金
第三款 保險契約效力之繼續
第一目 傳統型年金之契約效力是否續繼
壹 就保險人而言
貳 就要保人而言
參 評釋
第二目 保險契約效力之持續—保費之墊繳
第三目 保險契約效力之持續—保險法第一百十七條強制契約轉換的妥適性
壹 立法目的
貳 學說與實務
參 小結
第四款 評釋
第五項 保單之不喪失價值
第一款 年金保單不喪失價值之選擇—解約金
第二款 年金保單不喪失價值之選擇—減額繳清年金
第三款 年金保單不喪失價值之運用—保單貸款
第四章 現行規定之檢討
第一節 年金保險於人身保險利益的適用
第二節 年金保險有關保險費的準用
第一項 傳統型年金
第二項 帳戶型年金
第三項 修法建議
第六節 年金保險於保單不喪失價的準用
第一項 年金保單不喪失價值的選擇
第二項 年金保單不喪失價值之運用
第七節 其他規定之檢討
第一項 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之準用
第二項 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之準用
第三項 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準用
第四項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三之適用
第一款 受益人
第二款 法定年金受領人為被保險人之妥適性
第五項 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之適用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參考書目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0287 |
Creators | 方翊人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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