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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險類型與消費者需求分析 / Annuity type and consumer demand analysis

馮振國, Feng, Chen Ku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高齡社會的來臨,必須考量面臨高齡化所帶來的種種衝擊和影響。台灣目前面臨嚴重的高齡化問題,我國早已於民國82年,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且於107年進入高齡社會。隨後將於11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高齡化的速度逐漸超越日本、美國與歐洲等先進國家。 加上2017年推動的年金改革,廣大軍、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也將於十年內減少15%,面對接踵而來的老年退休安養問題,我們也開始思考除了政府未來會碰到社會福利支出將逐年增加以外,商業年金保險是否可以在這樣的環境變遷之下,提供即時且必要的幫助,進而於本研究中檢視保險年金的商品種類與銷售狀況,並就國內外的年金保險制度進行比較,試著找出國人不喜歡買年金的原因,並探討如果調整商品設計或政府提供怎樣的獎勵措施,會有助於年金保險的推展,進而讓年金保險在這樣的環境變化中扮演其更積極正面角色,凸顯其重要的社會價值。 透過文獻探討、實際數據的分析和比較及深度訪談,不斷地去釐清問題找出原因,並就其原因進行歸納整理,做成研究結論和建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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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年金保險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方翊人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民國八十一年通過設立年金保險專章後,是為我國揭開步入老年化國家的序幕,並使年金保險之經營取得法律依據。直至八十六年七月,壽險業界始有第一張個人即期、遞延年金保單的問世。然而年金的銷售情況卻是雷聲大雨點小,市場反應不如預期。按年金保險的運作機制,實涉及諸多層面的完備與配合,諸如國人的認知、銷售管道的建立、佣酬的分配、稅賦政策的優惠、壽險業投資管道的放寬及法制修正等等。期間,已有諸多先進分別就年金保險的精算、經營等為不同層面的探討,而於法規方面則較少有人涉及。再觀我國保險法於年金保險章的規範,係以準用人壽保險的規定為之,其或為簡便的作法,卻是促使本文深論的動機。因年金保險有其特殊性存在,其有類如壽險之處亦有相異之地,而保險法卻未辨明差異均為相同之準用,或有不妥。又年金保險於壽險商品的發展趨勢中,已脫離傳統單純提供保障或儲蓄功能的型態,其可設計為具有投資型商品的特質,是於年金保險契約當事人間的權利與義務,亦會與往昔的規範不同。目前壽險公會正草擬有關帳戶型年金的基本示範條款,其與現行推出的傳統型年金相較,投資的特質浮現。本文的目的係在區辨年金保險與傳統壽險的不同,進而探討契約當事人及關係人所可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範圍,並試圖擴大壽險保單的運用價值及其可行的法律依據。惟此項嚐試或有超越現行規範與預期者,是基礎研究初探之淺見,尚祁 諸先進不吝指正。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限制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大綱 第二章 商業個人年金保險之簡介 第一節 年金與年金保險之意義和分類 第一項 年金與年金保險之意義 第一款 年金的定義 第二款 年金保險的定義 第三款 年金契約的定義 第二項 年金與年金保險之分類 一、 依支付條件來分類 二、 依支付期限來分類 三、 依給付支給開始時間來分類 四、 依繳費方法來類 五、 依年金受領人數分類 六、 依保險金的給付方式來分類 七、 依給付額的變動與否來分類 第二節 年金保險之演進與態樣 第三節 年金保險與傳統壽險和其他年金業務之比較 第一項 年金保險與傳統壽險之比較 一、保險人給付事故不同 二、保險人給付條件的不同 三、功能不同 四、核保手續的有無 五、支付的對價 六、要保人終止契約權利存在時間的不同 第二項 年金保險與其他商業年金業務之比較 第一款 傳統壽險採年金給付 第二款 銀行儲蓄存款業務 第三款 年金信託業務 第三章 架構年金保險契約中應有之權利與義務 第四節 傳統壽險契約中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項 保險契約的成立 第一款 保險利益 壹 保險利益之演進與意義 一、保險利益之演進 (一)英、美法系有關保險利益觀念的發展 (二)德國歐陸法系有關保險利益的發展 二、保險利益的意義 貳 保險利益的功能 一、避免賭博行為 二、限制損害賠償之數額 三、防止道德危險 參 人壽保險保險利益之檢視 一、人壽保險保險利益之定義 二、我國目前的情況 三、評釋 (一)死亡保險 (二)生存保險 (三)生死合險 (四)小結 第二款 被保險人之同意 第一目 立法例 第二目 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及一百零六條之適用範圍 第二項 保單持有人權義的條款 第一款 所有權條款 第一目 人壽保險單中「所有權」概念之界定 壹 人壽保單中「保單所有權」之定義 貳 「保單所有權」之內涵 參 「保單所有權」主體之演變 第二目 人壽保險單之所有權人 壹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 (一)歐陸法系 (二)英美法系 貳 人壽保險單的所有權人 第三目 保單所有權之移轉 壹 保單所有權的性質 貳 保單所有權轉讓的範圍 參 保單所有權轉讓的時機 肆 保單所有權轉讓之方法 伍 保單所有權轉讓之限制 陸 保單所有權轉讓之效力 柒 與其他轉讓之區別 第四目 評釋 第二款 保險費 第一目 保費支付條款 壹 第一期保費之性質 一、保險契約為諾成契約或要物契約之爭議 二、第一期保費交付之重要性 三、保險契約效力之問題 (一)保險契約成立且生效 (二)保險契約成立但未生效 (三)保險契約成立但附條件 四、評述 (一)第一期保費交付之重要性 (二)外國立法例 (三)就學說上之研討 貳 第二期以後保費之性質 第二目 續期保費給付遲延之法律效果 壹 寬限期間條款 一、立法目的 二、外國立法例 (一)德國 (二)美國 三、我國就寬限期之規定 四、法律效果 貳 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一、停效的意義 二、停效的原因 三、停效的效果 參 保險契約效力之維持—保費之墊繳 肆 保險契約效力之維持—保險契約之轉換 第三目 保險契約之復效 第四目 小結 第三款 受益人 第一目 受益人之定義與適用範圍 第二目 人壽保險中受益人的權益 壹 可撤銷的受益人(Revocable Beneficiary) 貳 不可撤銷的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 第四款 保單的移轉 第一目 絕對的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s)與相對的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s) 壹 絕對的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s) 一、贈與(Gifts) 二、買賣(Sales) 三、絕對轉讓下受益人的權利 貳 相對的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s) 第二目 轉讓的要件 第三目 評釋 壹 保單相對轉讓的性質與學說 貳 與現行規定的檢視 第五款 保單不喪失價值 第一目 不喪失價值的定義 壹 責任準備金 貳 保單價值準備金 參 保單之現金價值 肆 解約金 第二目 我國的立法 第三目 不喪失價值的選擇權 壹 領取解約金 貳 減額繳清保險 參 展延定期保險 第四目 小結 第五節 年金保險契約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項 保險契約之成立 第二項 保險利益 一、以保險利益的功能觀 二、以精算觀點言 三、由歷史發展的過程觀 第三項 所有權人條款 第一款 年金保險之契約當事人與關係人 第二款 年金保險契約之所有權人 第三款 所有權條款於年金保險之適用 第一目 我國目前的情形 第二目 所有權人與保險利益 第三目 指定保單所有權人與被保險人同意 第四項 保險費 第一款 保費支付條款 第一目 第一期保費之性質 壹 遞延年金 貳 即期年金 第二目 第二期以後保費之性質 第二款 續期保費給付遲延之法律效果 第一目 法律準用的依據 第二目 準用的妥當性 第三目 年金保險續期保費未付之處理 壹 傳統型年金 貳 帳戶型年金 第三款 保險契約效力之繼續 第一目 傳統型年金之契約效力是否續繼 壹 就保險人而言 貳 就要保人而言 參 評釋 第二目 保險契約效力之持續—保費之墊繳 第三目 保險契約效力之持續—保險法第一百十七條強制契約轉換的妥適性 壹 立法目的 貳 學說與實務 參 小結 第四款 評釋 第五項 保單之不喪失價值 第一款 年金保單不喪失價值之選擇—解約金 第二款 年金保單不喪失價值之選擇—減額繳清年金 第三款 年金保單不喪失價值之運用—保單貸款 第四章 現行規定之檢討 第一節 年金保險於人身保險利益的適用 第二節 年金保險有關保險費的準用 第一項 傳統型年金 第二項 帳戶型年金 第三項 修法建議 第六節 年金保險於保單不喪失價的準用 第一項 年金保單不喪失價值的選擇 第二項 年金保單不喪失價值之運用 第七節 其他規定之檢討 第一項 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之準用 第二項 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之準用 第三項 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準用 第四項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三之適用 第一款 受益人 第二款 法定年金受領人為被保險人之妥適性 第五項 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之適用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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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社會創新保險商品之研究 / Innovative Insurance Products in Aged Society

陳彥志, Chen, Yen-Chi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篇論文探討在高齡社會下,如何透過創新保險商品設計,提高長期照顧保險以及年金保險的銷售。本篇論文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討論長期照顧保險以及年金保險可能隱含的逆選擇成本,利用台灣地區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資料,估算不同的健康轉移速率矩陣,並計算可能存在的逆選擇成本。更也進一步探討不同的商品設計,對逆選擇成本的影響。第二部分則探討這兩種商品結合降低逆選擇成本的效果,過去的文獻指出長期照顧保險結合年金保險可以降低長期照顧保險市場的核保問題,以及年金保險市場逆選擇成本過高等問題。不同於過去文獻,本研究討論當兩種商品結合為一新型產品時,在具備同時吸引具有不同個人健康資訊的長期照顧保險被保險人以及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之特性下,可降低多少逆選擇成本。若降低逆選擇成本的效果夠大,相信這樣子的商品設計能吸引更多被保險人購買,並有助於商業保險市場之成長,提供更多對老年社會經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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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民年金制度與財務規劃之研究 / The Financial Planning of Public Pension

邱美齊, Chiou, Mei Ch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風險的角度來看,所謂的老年風險主要有二:一是對存活期長短的不確定,一為對近老年時的工作能力狀態的不確定。因此,為針對此一風險之特性,以提供自進入老年時期以致死亡時的基本生活保障,個人可藉各種資源移轉的方式,獲取經濟生活的安全。而資源的移轉可分為三種類型:(一)家庭內的移轉,也就是俗稱的養兒防老;(二)生命週期的移轉,即個人透過儲蓄或投資,將生命中早期或中期的資源移轉至晚期使用;(三)社會移轉,例如透過政府的稅收制度或擬議中的國民年金保險,將資源從青壯年人口移轉給屆齡退休的老年人口。   然隨著晚近臺灣地區生育水準的降低及工業化、都市化的結果,想要藉家庭內資源移轉形式取得老年生活的照顧,已不可期待,促使父母尋求以積蓄或投資理財方法作為退休後生活的保障。但此種透過市場機制的資源移轉行為,也難免發生因通貨膨脹或生活水準提高,而吞蝕個人一生積蓄的風險。因此,使用社會移轉如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的建立,來彌補或取代家庭資源和私人儲蓄的不足,成為國家介入老年福利資源移轉機制的理由。   年金保險制度既然有其需要性,自需做審慎的計畫與評估,而其中財務面的考量是不可欠缺的一環。唯有充足的財源與健全的財務責任制度,才能使年金保險徹底發揮其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功能,並使制度可長可久。故本文即著眼於年金保險的財務流程,探討其財源籌措方式、基金管理與運用策咯以及給付內容的擬訂。希望藉由完善的財務規劃,成為年金保險永續經營的支撐力量。   根據估算結果,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將約增加六百四十六億元的國庫負擔。考慮當前政府的財政收支狀況及各種財源籌措方法後,以提高營業稅稅率與開徵所得稅附加捐為最適宜的財源取得管道。除了可支應年金保險的成本外,並能用來挹注財政收入。惟應先獲得民眾加稅的共識,才有利於制度的推行。   就基金管理與運用方面而言,為避免重蹈過去勞保責任準備金之投資,太重視安全性而忽咯收益性致使報酬過低之覆轍,今後年金基金的規劃方向應以收益性原則為主,安全性原則為輔,並兼顧基金所具有之公益性特質。一方面開放投資空間;一方面將民間資金導入國家建設,在獲取高收益的同時,亦能達成「取諸於被保險人,用諸於被保險人」的目的。   而合理給付內容之設計,不僅攸關被保險人權益,亦關係政府的財務負荷能力。由於國民年金係定位在提供「防貧」功能的基礎年金上,故考慮最低生活費及貧窮線後,以平均薪資額的30%為給付標準。另顧及個人因素、勞動市場需要及年金財務壓力,針對提早或延後退休的受雇者而有減額、增額年金之規定。此外,為確保年金給付實值與提昇大眾對年金保險的認同感,可分別採取給付調整措施及租稅優惠的方式,使制度更加合理化與普及化。   總之,一項周詳的計畫,應有縝密的考慮。以完備的財務力量做後盾,制度的目標才能落實,而民眾的福祉也才有所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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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退休保險商品發展與經營之研究暨個案分析

蔡吉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高齡化、少子化時代的來臨,加以年金保險開放及勞退新制的實施,喚醒社會大眾對長壽風險的重視,進而檢視自身退休保障是否足夠,而壽險業即在從事管理生命風險及長期資產管理,由其提供退休保險商品,應是最為適切,退休保險商品在國外大抵係指年金保險而言,國內因保險發展之特性尚包含養老壽險及還本壽險。 保險公司於推動上述退休保險商品時,即在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及長期穩健之經營,本研究提出幾個因素應予考量,其中包括法令規範、保險商品開發、財務操作以及行銷規劃與系統建置等,本研究透過各個考量因素之解析,期能讓壽險業者在經營上有所助益。 為進一步分析與比對,本研究選取某家壽險公司與前述考量因素進行實證評估,而從驗證中發現個案公司有其特長及成功之處,也有窒礙及難為之處;前者為個案公司所固有,後者有些是整體壽險業所面臨的,有些是個案公司本身的,有些甚至是主管機關應予重視的,無論從任何角度觀察,都是退休保險商品發展,需要正視的問題。 本研究將發現之問題予以整理,並提出結論及建議,希望作為主管機關、壽業者及個案公司從事退休保險監理、經營之參考,如能獲得適當之解決,相信對產、官及消費者都是皆贏的局面。 關鍵字:高齡化、長壽風險、年金保險、養老保險、還本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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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效力與給付整合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Insurance Effect and Payment Integration of Labor Insurance and National Pension Insurance

楊宗儀, Yang, Tsung 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社會保險為職域型社會保險,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者始納保國民年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設計,係以與勞保年金化接軌為內涵,考量多數國民一生中均會面臨職業轉換,而以「有工作加勞保,沒工作加國保」的方式設計,因此年資之通算與併計、各項給付連貫與整合,均為立法之重點。二項社會保險制度整合,特別強調老年年金給付的年資合併計算與手續合併請領。然而,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畢竟為二個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其加保資格、保險法律關係及給付條件、方式與內容等均有不同,兼以勞工保險退保後仍具有「餘後效力」,致使可能與國民年金保險效力重疊,均使勞保與國保在實務運作上充滿了問題與困難。   經由研究後首先發現,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年資併計的設計無法完全涵蓋所有風險,造成對於年金給付之財產權及期待保障力有未逮之處。再者,勞保與國保間除老年年金給付外,其餘各項給付在勞保制度本身設有擇一請領之規定,國保制度本身亦有擇一請領之規定,且勞保與國保相互間亦設有僅得擇一請領之規定,惟實務上卻發生不同風險可以分別向二種社會保險請領保險給付,並分別受有最低基本保障金額的年金,規避擇一請領之怪現象,造成制度間給付的不公平。第三,勞保年金化過程中,為保障98年1月1日年金制度施行前有舊制保險年資者之信賴利益,且為鼓勵民眾申請年金而採行之「保證領回制度」,配合不同風險可以分別向二種社會保險請領保險給付之漏洞,亦加深了給付整合間之問題。   本文由社會保險之原理原則及年金社會保險之憲法基礎出發,探討研究勞保與國保之間的法律關係之定性與起迄,年金之期待保障,並依風險類別及實務案例分析勞保與國保間各項年金給付年資併計對於年金期待權保障之漏洞,給付競合時擇一請領與併領巧取給付問題,以及在現行法令規範下,保證領回制度實施加深巧取給付之情形,並提出具體建議。在朝野致力於年金改革之氛圍下,期能將勞保與國保制度整合經驗擴及其他社會保險之整合,以完整保障各社會保險被保險人之年金權利,避免巧取給付問題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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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商業年金保險與公立中學教師退休金規劃 / Annuities and the pension plan of the public se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陳志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和世界一樣,人口持續老化,此外台灣在2011年是世界出生率最低的國家,同時在政府財政不斷赤字下,更使政府對公立教師所辦理的第一層社會保險退休年金、第二層對公教所辦理的退休職業年金,陷入前所未見的財務困難,各種精算報告明顯指出,未來十到二十年間,公教退休基金破產,指日可待,因此公教人員退休金制度等的改革浪潮,風起雲湧。 老年人退休金的主要需求來自於:一、一般日常生活需用的費用;二、因為身體退化關係,可能產生的醫療或長期照顧的費用;三、優渥生活品質額外產生的費用。一般民眾包括老師在計算退休金需求時,大多設想到第一項,最多還會設想到第三項。少有人設想到第二項,因為造成退休金需求低估。本研究在個案研究上,對一、二、三項都有著墨。 本研究探討公立中學教師的退休金規劃中,探討商業年金保險對其幫助。主要分為二類族群,一種是擁有退休撫卹制度舊制與新制混合的待退教師;另一種是純粹擁有新制的教師。首先就退休時所需的生活費用與探討政府能給予的退休年金改革前的狀況與改革後的狀況,加上本身自行理財的資產計算退休不足度。再依不同族群,給予商業年金保險的資產配置比例的建議,並討論其規劃前與規劃後的效益差別,進而闡述商業年金保險可保障長壽風險的不可取代性。 本研究做出以下結論:一、若想要規避長壽風險,那就需要年金保險、二、未來政府公教退休年金改革方向,給付只會更少,不會更多;三、商業年金保險和其他資產可以互補或替代;四、開放公保年金化,對新制教師有利月領退休金,降低長壽風險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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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商品與風險分析 / Product and risk analysis in bancasurance field

陳姿錡, Chen, Tzu 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銀行保險通路近年來成為壽險公司主要保險通路之一,因此壽險公司在銀行保險通路所承擔的風險逐漸加重。近年來金融市場處在一個低利環境下,儲蓄型商品(例如:利率變動型年金)為銀行定存商品替代品之一,故,儲蓄型商品逐漸成為銀行保險通路吸引銀行客戶的主力商品。因此可知,壽險公司對銀行保險通路,尤其是,儲蓄型商品之風險管理日漸重要。主管機關為了確保壽險公司清償能力,近年來針對儲蓄性商品制定相關策略,希望藉由限制儲蓄型商品之銷售比例,加強壽險公司之風險管理,防止壽險公司因為銷售過多儲蓄型商品而造成財務負擔。 本研究以商品組合互補效果的概念達到風險管理,其中儲蓄型商品以利率變動型年金作代表;傳統型商品以傷害保險與定期壽險作代表。本研究使用現金流量分析法,透過壓力測試和敏感度分析,嘗試在不同情境下,尋找一個規律,並簡易設算銀行保險通路下主力商品之最適銷售比例。 模擬結果發現,傳統型商品可有效彌補儲蓄型商品帶來的風險;而銷售比例之訂定,應該依照壽險公司在不同壓力測試、可控制之利差之下,設算出最適可銷售比例;只要壽險公司將其資本額大小、預計總保費收入、預計銷售商品、宣告利率策略及各項利率關係在不同情境下作設算,即可求出在不發生盈餘虧損下,商品組合之最適銷售比例。 另外本研究也發現,傷害保險與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之替代效果,比定期壽險與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佳,因此可作為商品組合搭配之參考。 本研究貢獻在於透過簡易的測試,設算出實際數值,可望提供壽險公司在資產負債管理方面的新思維。 / In recent year, baccasurance has become one of the major channels for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Therefore, adding up the risk the baccasurance channel imposes,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has undertaken heavier risks. Due to the fact that the interest rate has been comparably low for the last ten years, more and more consumers choose to buy deposit insurance (EX:interest sensitive annuity ) the substitute for periodic deposit. As the vital product in baccasurance channel, managing the risk of deposit insurance beco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his study adopted the idea of mixing products to achieve complementary effect, so that the risks might be better managed. Interest Sensitive Annuity was chosen to represent deposit-oriented products, and Injury Insurance and Periodical Annuity Life Insurance to represent traditional commodities. The method used for analysis was Cash Flow Test, in which stress test and sensitivity analysis were included, through which the researcher attempted to induce a rule from various situations and compute out the optimum ratio of the major products on the bancassurance channel. The simulation result showed that traditional insurance products are able to compensate the deposit-oriented insurance, and the maximum percentage this product accounts for should be computed abiding by to controllable interest gain under various kinds of stress tests, for which the companies need to take into account its capital size, total premium, products being promoted, declared interest rate, and interest rates to help simulate all kinds of situations. It is possible to compute out the optimum ratio for the products when the goal surplus more than or equals to zero. In addition, it was also found that injury insurance is a better substitute for interest sensitive annuity insurance than term life insurance. It is suggested that insurance companies to carefully gauge the respective proportion for Periodical Annuity Life Insurance, Injury Insurance, and Interest Sensitive Annuity Insurance. Finally, it is hoped that the numerical number tested out by the current study provides insurance companies a new insight in asset liabili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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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人年金保險的消費行為探討企業年金中個人相對提撥 / A Study on Consumption Behavior of Annuity Insurance: Lessons for Employee's Contribution of Enterprise Annuity

陳貞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94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是政府近年來對勞工退休規劃的重要施政政策,依據此條例規定,員工超過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多了企業年金保險的選項可供選擇。而依據第14條第三款規定,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份,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中全數扣除。本研究開始之時適逢勞退新制實施之初,並無企業年金中個人相對提撥之實際資料,因此藉分析個人年金保險保戶之屬性及對年金保險消費型態之探討,推論企業年金中選擇自願提繳之個人因素,供各界參考。 本研究整理與回顧國內外相關之職業退休金制度,並探討OECD各國企業年金的運作方式,以及國內年金市場的結構與產品。在實証模型上,則利用線性迴歸模型(OLS),分析影響年金保險保額的原因,並利用間斷性機率模型Probit Model 探討影響傳統型年金保險或投資型年金保險的因素。 / The Labor Pension Act, one of the major policies for the labor retirement planning of the R.O.C. government, was officially put into practice on July 1st, 2005. Based on the regulation of the Act, companies with more than 200 employees will have the Annuity Insurance as alternatives. According to the Article 14 -3 of the Act, a worker may voluntarily contribute per month, up to 6% of his/her monthly wages to his/her pension fund account. The full amount of the voluntary pension contribution made by a worker may be deducted from the worker's taxable income in the year concerned. Therefore, this research intends to analysis between the attributions and consumption behaviors of the employees joining in the policy of the Annuity Insurance, and then generalizes the factors why the workers choose the voluntary pension contribution policy. In this research, I would compare the pension policies used in different countries, look into the ways that the OECD are running their Enterprise Annuity policies, and evaluate the various pension policies. By using the real diagnosis Model, I would use the OLS to analysis the influences over Annuity Insurance Insured value and then use the Probit Model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s over traditional Annuity Insurance and the Investment Annu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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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飽」了沒?商業年金保險在我國老年經濟安全體系中可扮演的角色與功能 / The Function and Commercial Pension Insurance and the Elderly Economic Security System in Taiwan

鄭為謙, Cheng, Wei Chi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人人口結構逐漸老齡化、提早退休、平均餘命延後、長壽風險等多重趨勢下,國人愈重視相關金融理財保險概念以及相關退休規劃等。而國內目前主要勞工保險體系則包含勞工保險、勞保退休金制度、國民年金保險等,而本研究主要欲探討商業保險能否補充勞工保險體系可能給付內容不足地方,以強化台灣勞工老年經濟安全。具體之研究目的包括探討現行台灣勞工相關保險與商業年金保險在制度及內容本質有哪些主要的差異性。其次,分析現行台灣勞工保險體制有哪些可能缺漏。最後,探討商業保險業在因應現行台灣勞工保險體制下之未來發展方向及趨勢為何。在研究方法方面,本研究主要擬針對不同資產層級一般大眾進行實地訪談,搭配文獻資料分析法,結論如下: 1、 勞工保險體制未臻完整得加強活絡現行保險運作機制加以解決 2、 現行勞保體制下,商業保險成為重要補充性保險,並隨著收入情形有不同層面之考量 3、 社會保險制度未來可考量依不同收入階層發展相關配套措施 4、 勞退新制修法草案中的勞工自選平台應有相關配套做法 5、 聯合政府、企業、及民間法人力量等共同推動民眾投入退休生活規劃之完整性 / Facing multiple trends of gradually aging population structure, early retirement, the average life delayed, and longevity risk, more people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cept of insurance and related financial plan related to retirement planning. There are labor insurance, labor pension, the national pension insurance, as well a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that provide social protection for occupation injuries/diseases, old age, health care needs, to name a few. But current social protection may be inadequate to guard against all kinds of life risks. Therefore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general public perception and expectations toward the current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The main objectives of the thesis are as follows: 1.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domestic labor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insurance? 2.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labor insurance, labor pension, national pension insurance. 3. How does the commercial insurance address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domestic labor insurance system? 4. Explore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r the trend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under the current labor insurance system? The study takes in-depth interviews with the general public of different assets levels. Literature reviews are conducted to explore the proper role that the commercial insurance can play and function given the domestic labor insurance system.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The labor insurance system was not complete and needs to further strengthen and activate the current insurance operation mechanism 2. The commercial insuranc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upplementary insurance under the current labor system, and its function differs to people with different levels of income. 3. The social insurance could be reconsidered according to different income groups to develop schemes to meet their needs. 4. Labor pension scheme offers voluntary options that need more policy attention and support.. 5. The collaboration of government, business, and foundations to make retirement planning as priority in people’s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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