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30
  • 30
  • Tagged with
  • 30
  • 30
  • 30
  • 30
  • 11
  • 11
  • 11
  • 10
  • 9
  • 8
  • 7
  • 7
  • 7
  • 7
  • 7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日本年金制度改革之研究

蔡瑩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身處二十一世紀,老年人口的增加是全世界共同避免不了的趨勢,聯合國已發布「世界人口正以驚人速率老化」警訊,不僅是工業化的國家如此,發展中國家亦然,台灣的人口老年化亦將益趨明顯,值得我們重視這個問題。人口老化意謂著勞動力之供給下降、經濟成長率下降以及公共部門財政風險之問題。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雖然喪失工作能力的開始年齡是因人而異,但可以確定的是,勞工們如欲藉著勞動生涯中所賺取的薪資金額來抵抗其老後的生活支出,乃是相當困難的,因此大多數工業化國家會為老年年金制定法律,並予以強制執行。 日本於1980年代之前修正公共年金制度之重點皆放在提高保障水準,與擴大適用對象。然而直到1980年代左右,日本政府開始意識到自從1970年邁入高齡化社會後,全體國民平均壽命開始急速的往後延長,老年人口數急遽的增加,生育率也在不斷地下降。因此1980年代之後老年年金制度之改革開始小幅縮減。 1980年之後在日本老年年金制度改革史上,可以劃分為幾個具代表性的年代。1985年之改革著重的重點除了擴張年金保險之保障外,乃是在於將各自獨立運作之公共年金制度整合,設立一元化的基礎制度。將日本老年年金制度之結構導入第一層基礎年金加上第二層職業年金之模式,至今這樣的結構體系仍未有所動搖。 而1990年代老年年金制度之改革則完全是為了因應日本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與少子化的社會背景,所做的種種努力,較消極的措施包括延後退休年齡、降低給付水準以及提高保險費率等。由於日本公共年金制度皆屬於隨收隨付制度,也就是現在所有的給付支出都是由收取現在工作世代繳納的保險費而來,因此,一切的改革都是為了使保險之收取與支出平衡所實施之措施。 日本實施老年公共年金制度已達60多年,亦已達成全民皆年金之理想,而其中可供我國參考之處頗多,亦真正達到保障國民老後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無虞。反觀我國由於各界意見不同,除擁有高額保障水準之軍公教人員以外,至今未能通過任何一個老年年金制度的相關立法。然而任何一個現代化國家,都有必要建立一個社會經濟安全體系,以保障國民退休後生活問題。故本文冀望能夠透過日本歷年來的實施過程與經驗,年金制度之改革重點與制度最新之發展,對於我國老年年金制度之建立,作為一個參考方向與典範,能夠有所裨益。
2

現行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與國民基礎年金整合問題之研究

沈士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後,已把全體國民的醫療保障整合於單一體制下,至於民眾退休後的經濟安全保障是否亦可如全民健保般整合於單一年金體制之下,斯為本文研究探討目的。我國現行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存在那些問題?先進國家有關老年年金制度的演變改革趨勢如何?適合我國國情的國民基礎年金制度,應遵循那些原則?制度內涵又該如何?政府角色之定位又如何?現行社會保險老年給付體系與國民基礎年金應如何整合?有那些整合方案可供選擇?又整合時,會面臨那些問題?解決方案如何?凡此皆為本研究探討重點。   本研究結論如下:   一、我國現行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有下列問題值得檢討:     (一)現行各社會保險制度皆是為了因應當時各不同環境、各不同職業團體的需求而獨自建構,由於各制度間有不同的形成條件及歷史背景,致使被保險人之保費負擔、政府補助、給付條件、給付標準等皆有極大差異存在。     (二)就保障範圍而言,民國83年底的被保險人總數,公保約為58萬人,勞保約為850萬人,私校教保約為4萬人,三者合計約為912萬人,目前只有這些有工作者納入老年給付保障,但此些人的眷屬及無工作者皆無納入,這些人又是最需經濟保障的一群人,是以仍有相當多的民眾未享有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     (三)現行之各類社會保險各制度間並無類似「通算制度」之建立,使得被保險人身分轉換時,將被迫面臨年資中斷的不利處境,而影響被保險人領取充足老年給付之權益及就業轉換之意願。     (四)「給付水準之大小」及給付的「持續性」與「穩定性」乃是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最重要的三要素。現行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採一次給付之方式,未符合「持續性」及「穩定性」之要求,使老年退休生活的保障功能大打折扣。是以,現行一次給付方式應儘速修正為年金給付方式。   二、就先進國家而言,基於「負擔一元化」、「給付一元化」、「業務一元化」及「政府補助一元化」之要求,各國年金制度普遍有趨向「一元化」目標的趨勢。另方面,就社會公平性、行政成本、資源運用、所得重分配效果而言,我國年金制度未來亦應選擇單一制度的整合方向。   三、在規劃我國國民基礎年金制度時,應重視下列幾項原則並遵循辦理:普遍原則(保障對象應遍及國民全體)、基本保障原則(僅提供最低生活所需之水準)、財務獨立原則(財務制度自成體系、自負盈虧)、自給自足原則(年金財務之改入面及支出面應相對變動調整,力求財務的長期均衡)、整體考量原則(以永續經營的眼光考量整體環境多元化需求)及依法行政原則(制定一個或多個法律以規範年金制度之實施辦理)。   四、未我國國民基礎年金制度之規劃可如下:1.制度類型:採「定額給付制」制度。2.適用對象:透過強制參加手頎,以達成全面性之目標。3.辦理方式:有「社會保險」及「政府編列預算」兩種選擇。4.保險費率:以法律規定階段式調整費率,以減緩實施初期的抗力。5.財務處理方式:採「修正提存準備制」。6.給付項目:包括老年、殘障、遺屬三大範圍。7.給付水準:由於國民基礎年金只是保障基本生活費用,其所得替代率不宜太高。8.給付調整措施:採「薪資指數」為指標。9.給付方式:透過金融機構於每月直接撥入受領者的帳戶中。   五、就政府在國民基礎年金制度應扮演角色而言,可以下述二個方向來定位:     (一)在整體運作角色方面,基於公辦公營之考量,政府應扮演「制度規劃者」、「政策制定者」、「執行者」及「監督規範者」。     (二)在財務角色方面,政府除對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團體予以保費補助外,不應對任何群體負擔保費,但可對群體之給付而予以同一比例之補助,尤忌扮演「虧損撥補者」的角色,以免重蹈現行公、勞、農保虧損嚴重之覆轍。   六、本研究提出「折衷整合方案」,以作為我國現行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與國民基礎年金制度整合之參考:     (一)就年金結構而言,將公、私校、勞、農保的老年退休給付區分為「基礎年金」及「附加年金」兩部份,上述群體之「基礎年金」部份與其餘國民的「基礎年金」整合為全體國民一致的國民基礎年金;至於「附加年金」部份,則由各群體之承保機關自行辦理。     (二)就體制架構而言,公、私校、勞、農保體制維持不變;國民基礎年金部份則另設「國民年金局」為承保機關,並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     (三)就繳納保費、領取給付而言,目前被保險人與承保機關之間的作業方式維持不變,但為配合國民基礎年金的整合,中信局公保處及勞保局應與國民年金局建立一套保費與給付的「轉帳」處理程序。     (四)現行各社會保險制度與國民基礎年金所相當的「年金給付準備金」,應以國民基礎年金為基準加以核算,並撥交新制度管理運用。如現有準備不足者,其處理方式如下:      1.政府編列預算代為補足:由於公保至民國81年底的期初未提存過去服務債務為1663億元,在年利率6%情況下,如分30年攤提,政府每年應提列121億元;如分20年攤提,每年應提列199億元;如分10年攤提,則每年應提列257億元。勞保至民國82年6月底未提存之過去服務債務為8608億元,在年利率6%情況下,假如分30年攤提,每年應提列625億元;如分20年攤提,每年應提列750億元;如分10年攤提,則每年應提列1170億元。      2.各制度自行調整費率籌措補提:此方式使公保之純保險費率將增加7.20%,勞保老年保險之保險費率應為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之8.6024%。
3

我國社會保險之財源籌措

簡立忠, JIAN, LI-ZH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篇碩士論文共壹冊,總計三萬多字,分為六章十四節,扼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描述臺灣社會保險的重要性、研究目的和論文架構與限制。 第二章:分析各國社會保險財源籌措方法、分攤比例,和各種財源籌措方法的背景與 成效。 第三章:討論社會保險的結構、對公平與效率的影響,和理想的財源籌措方法。 第四章:介紹及檢討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分析歷年社會保險的財稅收支。 第五章:適合我國社會保險的各種財源籌措方法,及其預估負擔。 第六章:以上討論重點的結論,及建議事項。
4

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經濟效果分析

李明, LI, 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老年貧窮問題及如何以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解決此一問題,並對 本文內容作概括的介紹。第二章說明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特性及其應如何與公共救 助及私人退休準備計畫配合,以提供對老年生活的完整保障。第三章至第六章乃是 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經濟效果之分析,分別討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保費歸宿問題, 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對儲蓄及資本形成之影響,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與所得重分配、經 濟穩定及經濟成長之關係。最後一章則試對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制度作一評論。
5

德國長期照護保險法制之研究

卓俊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底,台灣地區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有 1,485,200 人,佔總人口之7.09%,已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 高齡化社會指標;迄至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底,老年人口已增加到 2,099,944 人,佔總人口的9.29%,印證了我國人口結構正邁向快速 老化。人口結構的變遷,加上工業化、都市化之高度發展所導致家庭 形態的急遽轉變,以及女性勞動參與率的提高,再再都衝擊著家庭或 個人對於衰老、傷病、殘障者所導致照護需求之支持功能,照護需求 隱然成為疾病、老年、職災與失業之外另一嶄新型態的生存風險! 同樣因面臨人口結構改變、家庭形態變遷以及社會安全體系內在 壓力而於一九九四年毅然開辦第五大社會保險-「長期照護保險」 (Pflegeversicherung)之德國經驗,對於尚未建立兼具綜合性與連續 性長期照護體系與機構設施,乃至於服務人力猶感不足且尚欠缺制度 化財源機制的我國而言,實有足堪借鑑之處!本篇論文即以德國長期 照護保險法制作為研究對象,研究範圍及於該國長期照護保險之立法 例、法制史以及社會背景環境等。如前所述,本篇論文之目的乃在檢 視德國實施長期照護保險之制度經驗,希冀藉由此等外國法制之比較 研究,提供我國未來規劃長期照護體系之立法與政策參考。 本論文共分為八章,思考脈絡上可以概分為四部,首先提出問題 (第一章),繼而探討德國法制(第二章至第六章),次則觀照我國現 況(第七章),最後回應問題(第八章)。其中,德國法制之探討部分 係先從制度肇建之初的經社背景、法制現況、討論沿革以及立法經過 等經驗事實著手(第二章),然後分由基本原則(第三章)、保障範圍、 法律關係(第四章)、組織與財務(第五章)、給付及支付制度(第六 章)等面向切入,次第呈現德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之全貌。順序安排 上先談制度的基礎思想,界定被保險人範圍與保險人組織、財務,然 後由點而面,開展給付與支付制度之層級化規範秩序以及主體間的法 律關係。 經由此等外國經驗之比較研究,本論文認為德國經驗給予我國以 下啟示:一、勇敢回應社會結構變遷的挑戰;二、以「社會保險模式」 處理長期照護的財務問題;三、組織分權、專業分工與實施社會自治; 四、抑制成本、控制品質並追求效率競爭;五、改造歧視家庭照顧者 權益的社會安全制度。而德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建制與成功運作, 適可確證社會安全體系的合法性及可行性。雖然社會安全制度面臨經 濟體系中人口與社會結構之變遷,受限於日漸惡化的經濟局勢,必須 配合不同的經濟與社會情況進行調整,以提升其效率並確保財政上之 穩定性;惟經由德國實施長期照護保險之成功例證,我們應當更有理 由相信,社會安全制度(特別是其核心的社會保險制度)確實有其發 展遠景,明日的世界,周延的社會安全制度仍會如過去一般佔有舉足 輕重的地位!
6

國民年金與職域保險之選擇模型

楊純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針對我國現行的職域保險中的二大職域保險體系-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和經建會所規劃的國民年金保險草案(88年5月),建構一個國民年金在實施過渡期間,個人可自由選擇留在現行職域保險或加入涵蓋國民年金新制之無次序的多重選擇(Unordered Multiple Choices)模型,以分析各影響變數對選擇新制的機率的相關性。並依據現行勞保、公保和國民年金新制的相關變數進行數值設定及調整率預測,模擬不同薪資階層的現行公保、勞保被保險人,在不同的年齡層下,其加入新制的可能性,以及當政府改變制度變數數值時,對被保險人選擇加入新制意願又有何影響。 從本文研究發現: 一、在公保方面 影響現行公保被保險人加入新制的主要影響因素是被保險人的年齡和保俸。被保險人的年齡愈大或保俸愈高,則加入新制的可能性愈大。而提早退休之機率對公保被保險人選擇加入新制之影響為負相關。另外,在制度變數中,全額年金對公保被保險人加入新制的影響為正面,而年金給付年齡的影響則為負面。 二、在勞保方面 決定現行勞保被保險人是否加入新制的主要影響因素是年齡,被保險人的年齡層愈低,則愈不願意加入新制。而提早退休之機率對勞保被保險人選擇加入新制之影響為負相關。另外,在制度變數中,基本薪資和全額年金的兩制度變數對被保險人加入新制的影響為正面,而年金給付年齡上,其對被保險人加入新制的意願是負面的。 由本文發現並非所有在選擇時點下之現行公保、勞保被保險人會全部加入新制。因此,在估計國民年金制度的開辦成本和政府開辦初期財政負擔規模時,並不能全盤假定所有年齡層之個人均會加入新制,必須再考慮不同的薪資階層其各年齡層加入新制的機率,來估計可能加入國民年金新制的人數,方能正確估計政府的財政負擔。
7

我國社會保險所得重分配效果於不同職業別之影響

楊媛棋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社會福利角度出發,所謂公平,必須具有縮小貧富差距功能;效率,指的是以最少經費達到最大效果,本文將著重公平面探討,著眼於社會保險在不同職業之所得重分配差異改善情形。本文利用約當規模概念將各家戶人口單位化為齊一後,進行原始所得及加計社會保險淨收益所得計算,並使用AJL模型將垂直效果、水平效果、重排序效果自重分配效果中分離,透過實證觀察,社會保險制度於不同職域保險別是否具有改善原始所得不均情況。 本文主要目的有二:(1)分析社會保險所得重分配效果於各職域別內是否具有改善所得不均功能;(2)以年為單位,分析社會保險是否確實受益於經濟弱勢族群。實證研究發現,以各職域保險別觀察,勞保(產業工人)、勞保(漁業人口)、農保、未參加家戶具有正向所得重分配功能;公保、軍保、勞保(雇主)、勞保(受雇者)家戶具有反重分配功能,且社會保險制度實施於原始所得較高的投保別具有「利富」傾向,對於原始所得較低之投保別,則具有「利貧」效果。整體而言,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在不同職域保險別上具有改善所得不均功能。 / In this paper, we will aim at the view of equity and find if social insurance in different vocations have improved income redistribution. We use the concept of equivalence scale factor to adjust family size and follow AJL model to calculate the vertical effect, horizontal effect and reranking effect.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we want to know if social insurance improves to decrease income inequity in different vocations and to examine if family with weaker economic status would get more benefit from social insurance. We find that : (1) Family of Labor Insurance (members of an occupational union and fishermen)、Peasant Health Insurance and no enter any insurance in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have positive income distribution effect; family of Civil Servant Insurance, Military Insurance, Labor Insurance (employers and workers) have negative income distribution effect. (2) Social insurance in lower level insurance category has great redistribution effect, but it is fault in higher level insurance category.
8

社會保險之所得重分配效果初探

林嬌能, LIN, JIAO-N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9

美國社會安全殘廢與遺屬給付法制之研究

陳建中, Chen, Chien C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截至92年底止,喪偶的人數共計有1,003,835人,占總人口的之比率為4.44%;另一方面,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計有86萬1,030人,占總人口之比率為3.81%,較91年底微增0.12個百分點,比率正逐年上升。二者共計已占總人口之8.25%,與該年度65歲以上之人口,共計2,087,734人,占總人口之比率為9.24%相比,相差不到一個百分點,可見在我國,就如同多數國家一樣,遺屬與殘廢年金給付的需求不亞於老年年金的需求。本文擬以遺屬及殘廢給付為方向,比較研究美國社會安全制度裡的相關法制,並將之對照我國現行及規劃中的制度,希望藉此可以找出值得我國參考之優點,以避免失敗的嘗試而造成社會的沈重負擔。   本論文分為六章約十一萬餘字。第一章序論,說明研究動機與提出問題,在問題提出之後並界定研究之範疇。第二章就美國社會安全制度之歷史沿革作敘述,著重在法律之修改與制訂,最後並針對美國社會安全制度之現狀作一簡明扼要之概述。第三章詳細針對美國現行殘廢給付制度之給付要件與給付內容作說明。第四章同樣地針對美國現行之遺屬給付制度分其給付要件與給付內容作說明,並概述美國社會安全制度之爭議處理程序。第五章首先就我國現行法制中與殘廢及遺屬給付相關者作說明,之後並將兩國制度對照比較,看是否美國社會安全中之殘廢及遺屬給付制度有我國可取之處。第六章結論則認為我國社會保險中之殘廢及遺屬給付首要之改革為年金化,並引進所得替代率觀念;遺屬給付需要建立起遺屬資格判斷條件,殘廢給付則需要建立專業客觀的判定機制,並該以工作失能為斷定標準,而非補償式的以殘等決定給付金額,另外殘廢給付還可以與就業促進方案結合,不僅可為社會保險方案開源節流,亦可以發揮社會福利的積極功能,即讓有工作能力的人回到工作崗位上。
10

我國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課稅問題之研究 / Taxation of old-age pension in Taiwan

林慧真, Lin, Huei-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82年底我國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為7.1%,已達到聯合國界定的高齡化社會水準,相較於歐美先進國家,我國人口老化速度非常快速,據經建會人力規劃處所作的人口推估,至民國125年時,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例將達到21.5%。在可預見的未來,人口老化帶給社會的衝擊將非常巨大,老年人問題勢必將成為主要的社會問題。 在老年人所面對的問題中,最重要的兩項分別為醫療問題與經濟問題,而醫療問題在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下,可謂已獲得解決。至於老年經濟問題,世界主要先進國家多採年金制度因應之。近年來我國國民年金議題已成為朝野政黨及全民關心之焦點所在,行政院經建會在規劃國民年金制度時,為避免未來政府財政的負擔,己決定採「保險」方式辦理。然年金保險制度中,年金保險賦稅政策的釐訂,亦即年金保險稅制問題與年金保險制度之發展息息相關。有關年金的租稅處理,若相關之租稅優惠措施過於寬鬆,不但有違租稅公平原則,而所造成之稅式支出,亦會對政府財政形成龐大的壓力,尤其在人口老化趨勢下,不但加重勞動者的租稅負擔,使得租稅引起之超額負擔更加擴大,另對政府財政收入而言亦是一項重要的漏損項目,而危及年金制度本身之永續經營。再者,若年金租稅優惠之條件門檻過於嚴苛,則失去原先優惠之目的-鼓勵企業及個人參與年金保險計畫,反使老年經濟照顧之責任最後仍舊是落在政府身上。故對年金收入應否課稅,及相關之租稅優惠措施應為何?是本論文探討之重點所在。 本文首先探討年金保險課稅的理論基礎,並將美國、英國、德國、丹麥、澳洲及日本等較具代表性國家之現行老年年金制度與相關的賦稅規定處理作一概活性的介紹,並就現行我國主要老年經濟保障措施及相關租稅規定之運作缺失作一檢討,然後介紹行政院經建會研議規劃中的國民年金制度,並嘗試對我國未來三層次年金之稅制作-全盤性的規劃,最後並估計我國現行社會保險之「淨」稅式支出及公共年金理想稅制下所增加的稅收。 本文研究之主要結論為:鑑於目前稅法對於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與退休金的規定,可發現在給付方面常給予不必要的免稅優惠,且個人年金保險的租稅處理與社會保險完全相同,但二者的社會任務顯然不同,作相同規定並不妥當。另方面對保費扣除則限制很多。故現行稅法規定確實存在許多缺失等待改進。至於作為未來主要老年經濟保障的年金而言,就租稅之觀點來說,年金所得應與其他來源所得處於相同地位,本於有所得即應課稅的原則課稅,然基於年金肩負特殊之社會及經濟目的,在適當範圍下應可給予租稅優惠以鼓勵之。參較世界主要國家對年金課稅之作法,綜合消費稅的概念普遍被運用於年金課稅上,我國將來之年金稅制,亦建議採取此種概念,作為年金課稅之準繩,讓保費與孳息免課,而對給付課稅。此外對於不同層次之年金有其不同之目的所在,相關之租稅優惠規定亦應有所區別,隨者公共年金、企業年金及個人年金之不同,租稅優惠程度應漸縮小。最後關於稅式支出估計部分,在本文所使用方法下,琨行社會保險之「淨」稅收損失約為13億8干萬元,而公共年金若在理想稅制(EET)下,政府稅收約可增加47億6千2百萬元。

Page generated in 0.0207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