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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社會安全殘廢與遺屬給付法制之研究陳建中, Chen, Chien C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截至92年底止,喪偶的人數共計有1,003,835人,占總人口的之比率為4.44%;另一方面,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計有86萬1,030人,占總人口之比率為3.81%,較91年底微增0.12個百分點,比率正逐年上升。二者共計已占總人口之8.25%,與該年度65歲以上之人口,共計2,087,734人,占總人口之比率為9.24%相比,相差不到一個百分點,可見在我國,就如同多數國家一樣,遺屬與殘廢年金給付的需求不亞於老年年金的需求。本文擬以遺屬及殘廢給付為方向,比較研究美國社會安全制度裡的相關法制,並將之對照我國現行及規劃中的制度,希望藉此可以找出值得我國參考之優點,以避免失敗的嘗試而造成社會的沈重負擔。
本論文分為六章約十一萬餘字。第一章序論,說明研究動機與提出問題,在問題提出之後並界定研究之範疇。第二章就美國社會安全制度之歷史沿革作敘述,著重在法律之修改與制訂,最後並針對美國社會安全制度之現狀作一簡明扼要之概述。第三章詳細針對美國現行殘廢給付制度之給付要件與給付內容作說明。第四章同樣地針對美國現行之遺屬給付制度分其給付要件與給付內容作說明,並概述美國社會安全制度之爭議處理程序。第五章首先就我國現行法制中與殘廢及遺屬給付相關者作說明,之後並將兩國制度對照比較,看是否美國社會安全中之殘廢及遺屬給付制度有我國可取之處。第六章結論則認為我國社會保險中之殘廢及遺屬給付首要之改革為年金化,並引進所得替代率觀念;遺屬給付需要建立起遺屬資格判斷條件,殘廢給付則需要建立專業客觀的判定機制,並該以工作失能為斷定標準,而非補償式的以殘等決定給付金額,另外殘廢給付還可以與就業促進方案結合,不僅可為社會保險方案開源節流,亦可以發揮社會福利的積極功能,即讓有工作能力的人回到工作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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