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娛樂產業逐漸走向制度化,產業上下游之間開始進行垂直或水平整合、購併、或是策略聯盟,整個娛樂產業的版圖正在發生劇烈的變動與擴張,而整合型娛樂經紀公司蔚為一股風潮。
本研究為一初探性研究,企圖藉由田野觀察、深度訪談的方式,歸納一些台灣演藝經紀產業的發展現況與未來發展,以及其上下游之價值鏈活動分工與整合。本研究參照相關文獻,探討仲介制度與契約關係、代理理論以及沿用創投投資決策模式,發展「藝術創作者/表演者」人力資本的投資決策模式。主要研究架構欲探討不同策略定位與能力、稟賦的演藝經紀公司,對於其投資決策程序與經營活動有何影響。
本研究之研究個案包括:金懋傳播事業有限公司、仲傑傳播有限公司、齊石傳播有限公司、星之國際娛樂有限公司、以及大鵬傳播有限公司。
本研究的問題主要分為三個主要取向:(1)台灣演藝經紀產業的發展現況以及與美國、大陸方面經紀產業經營的比較;(2)演藝經紀人對於藝術表演的投資決策過程;(3)成功演藝經紀人的特質。
藉由多個案研究之深度訪談歸納整理以下研究發現:
1. 台灣各演藝經紀公司的策略定位逐漸走向垂直或水平整合,並有國際化發展之趨勢。
2. 當經紀公司垂直整合,業務項目包括經紀與製作之後,此時經紀人的角色將轉為製作人,經紀業務需逐漸轉由他人接手,無法身兼經紀人與製作人二職。
3. 經紀人本身具有創業家的特質:富有創意與個人獨特想法、領導能力、願意承擔高風險事業等特質。
4. 成功的經紀人具備創意、豐富的實戰經驗、獨到的市場眼光與準確的判斷力、以及良好的人際網絡關係等特質與條件。
5. 演藝經紀產業對於藝術表演的人力資本投資模式與創業投資對於新創事業的投資模式對比,演藝經紀產業較不考量財務問題以及變現回收的問題。
6. 演藝經紀產業與創業投資有其相同特質─助人興業、長期性、高風險、高報酬的投資活動。
7. 規模愈大、策略走向愈國際化的經紀公司,人才來源逐漸由主動向外搜尋轉變成被動接受履歷;而接受第三者介紹也是經紀公司常用的人才獲取方式。
8. 經紀公司的價值網絡愈趨向一體化其對旗下藝人之行動建議/投資後活動組合反而因此而受限於組織;而經紀人因在供需兩方的所有權實體下,其功能與價值也較無法彰顯。
9. 為減少訊息不對稱情形下所制訂契約的履行問題,經紀公司與藝術表演者間採取「跨期契約」制訂方式。
10. 經紀人與藝術表演者之間大多採取關係契約,其維繫力量來自彼此間的信任與長期合作關係。
本研究對於演藝經紀產業發展的建議為:加強藝術文化經紀法規的制訂與落實、建立實習經紀人制度、以及對人力資本投資概念的加強,增加對新人的投資活動。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10000290 |
Creators | 葉以雯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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