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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使用之研究 / Study on permitted uses of non-urban farming and grazing lands

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制度規範之目的係為促進土地資源之適當合理利用,避免土地遭到不當使用、濫用及誤用,並在加強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下,防止土地散漫發展侵蝕優良農田,以及天然資源的保育及杜絕自然災害的發生。惟因台灣著重經濟發展,大量的農地開發與利用,造成農地資源急速破壞,亦使農地轉用情形愈趨嚴重。而一般討論農地流失的原因多以變更開發為面向,但不論是都市計畫內或非都市土地現行的規定,農地均有許多的容許使用項目,而該等容許使用項目未必與農業使用相容,因其仍維持農地之編定,造成有變更使用之實,而無變更使用之名,然卻未有太多之論述探討農地因容許使用而產生之問題及檢討。故本研究特從探討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使用執行情形,來檢視容許使用制度對農地所產生之影響。
本研究以「管制政策」理論為立論基礎,闡述為保護農地,政府應以公權力主導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使用政策,修正容許使用項目現行法規及制度,建立處罰及獎勵之誘因機制,以貫徹農地保護的政策與管制。本研究並從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使用法規修正演變情形及執行現況分析,再經由學者、地政、農業及目的事業主管等機關(單位)問卷調查之彙整,確認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使用所造成之課題,本研究復針對各課題研擬其改善對策及配套措施。
本研究針對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使用探討之結果,認為農業用地容許使用法規演變,朝向大幅放寬容許使用項目。而容許使用項目規範不當,使得農地流失、零碎及危害國土保育。農牧用地容許使用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失衡,造成容許使用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導向。容許使用管制成效不佳,導致農牧用地違規使用情形普遍。且未建立分區分級之容許使用項目,缺乏公平之獎勵誘因機制,農牧用地容許使用制度應再檢討改進。對於上述之課題,本研究提出宜依各使用分區劃設目的調整容許使用項目,以保護優良農地。變更主管機關為農業機關,同時制訂一體適用之審查法令。落實違規使用取締,強化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使用管制。並依照管制程度賦予獎勵誘因,以符合社會之公平正義等之建議,以供政府未來執行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使用政策及修法之參考。
關鍵字:農牧用地、容許使用項目、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管制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29230132
Creators高鈺焜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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