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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與兩岸關係發展之研究

中共在2005年3月14日舉行之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此一涉及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的法律,並經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並立即予以實施。中共「反分裂國家法」開言即清楚闡明,其為將對臺政策付諸法律化,綜觀該法全文亦處處充滿政治語言。果如此,吾人只需以過去反對中共「不放棄武力犯臺」的聲明中加以文鬥即可。換言之,國人應從政治層面來解讀該法,所謂「政治解讀」包括檢視其內容是否具有政策之一貫性、是否以政治語言為主、是否有法律以外政治操作、重視中共領導人的相關發言等角度加以解讀,才能真正把握其對臺政策的重要精神,從而提出妥善的對策。因此,對中共而言,「反分裂國家法」是對臺政策法律化,一方面彰顯出胡錦濤所提「依法治國」的精神,另一方面則將中共有關對臺事務各機構的權責以法律律定之,也有「依法行政」的意涵。
據此,本論文以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後兩岸關係發展影響為研究主軸,著重中華民國在民進黨政府執政,以及中共在第四代領導人胡錦濤上臺後,雙方對兩岸策略路線脈絡及作為之差異,並導致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原由、進程及意涵,以及該法制定後對兩岸政經軍心各方面之影響。最後針對中共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前後所對臺所施行之心理、輿論及法律「三戰」策略及政治、軍事、經濟等相關政策及作為進行總結及政策建議,俾做為未來進行有關兩岸議題時能重新檢視或引用之論點。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981019
Creators黃復華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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