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實務運作上,常見加盟業主為勸誘民眾進入加盟體系,而違反資訊提供義務的情形,致生不少糾紛。有鑑於此,主管機關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要求加盟業主應揭露特定資訊予加盟者。惟此管理規範有其極限,違反效果難以直接連結至民事賠償責任。故個案救濟上,仍需回歸民事法領域觀察。本文即嘗試探究加盟業主各違反行為於判決實務之具體問題,以建構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觀察我國實務,會發現締約前後資訊提供義務實有同一化之傾向。例如多被認為屬契約上義務之加盟店地點評估,亦為締約前資訊提供義務內容。另參考日本法,也有見解認為財務性預測資訊,與加盟者後來支付的加盟金間具有對價關係。故針對民事賠償責任之建構,本文認為現行法下,應以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作為資訊提供義務的請求權基礎。本於此前提,針對加盟業主未提供資訊的違反態樣,應提供資訊範圍有以民法債各規範相繩之可能。又當加盟業主提供不實資訊時,判斷重點則應由加盟業主有無為保證業績行為,移至預測過程的誠實性。單純的預測偏差雖不致生損害賠償責任,但就財務性預測資訊的預測手法及適用過程等,應要求具有相當合理性,不應有預測數值經人為操作、對商圈的錯誤認識及恣意的數值設定等情況。同時,並將加盟者的經歷條件移至法律效果之與有過失階段考量。在責任成立階層無庸檢討其經歷條件。最後就損害賠償的範圍,再透過與有過失及損益相抵等手段調節。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9651021 |
Creators | 曾郁潔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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