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需要經由政府間的行動來達成,特別是許多情況下,中央政府的政策並非由
本身去執行,而是透過各層級的政府來完成。我國的政治制度採均權利度,在此制度
下地方政府具有雙重資格:一方面以公法人資格,基於地方特殊需要處理地方公共事
務;一方面以國家官署的資格,執行中央或上級政府的法令,處理國家性質的事務。
因此,地方政府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地方政策執行良窳,影響國家整體
政策一致性。地方政府與其他參與者在地方執行環境下的互動,實為研究整個執行過
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對地方政治的忽略,主要是因為對於地方的政治參與者(包括地方官員、政治人
物、派系、利益團體等等)、政治制度以及政治衝突缺乏了解。本文試圖以高屏溪違
法魚塭拆除事件的做為個案,探討地方政治運作與公共政策執行間的關係。
本文共計六章:第一章為結論,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範圍和目的,以及研究方法和
限制;第二章為理論架構,檢視目前有關政策執行的研究途徑以建構適合本國案的分
析架構;第三章為高屏溪違法魚塭拆除過程的詳細描述,以為理論印證的前引;第四
、五兩章為理論對個案的解釋;第六章為結論,摘要本研究的發現,並提出建議。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5876 |
Creators | 洪堯棟, HONG, YAO-DO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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