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urn to search

臺灣省國民中學校長選用之研究

國民教育為國家基本教育。國民教育實施之成敗,關係國家之強弱,民族之興衰;以故舉世各國,莫不重視其國民教育之普及,與夫受教育年限之延長。蓋以國民教育之功能,足以啟迪民智,發展民力,不但可以提高國民之素質,更能改善國民生活,促進社會繁榮,奠定國家富強康樂之基礎。
我國國民教育,原為六年。總統高瞻遠矚,於五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在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訓示:「我們要繼續耕者有其田政策推行成功之後,加速推行九年義務教育計劃。」總統此一明智決策,獲得舉國上下的竭誠擁護。經一年之籌劃與準備,全國四百六十三所國民中學,於五十七年九月九日如期開學,為中國教育史上劃時代之盛舉,亦深獲友邦人士之讚許。
教育事業之推行,當以有形之學校為主,而學校之重要設施,不外人員、經費、設備、教材及教法,其中人員尤為首要。蓋孟子有言:「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宋司馬光亦曾說:「為政之要,莫若得人,百官稱職,則萬務咸治。」而人員之中,則以校長所負責任為重。因為校長為一校之領袖,介於教育行政人員與學校教職員之間,一方面代表教育行政機關推行國家教育政策;一方面領導全體教職員處理學校行政事務。所以總統特別指示:「初中校長人選要慎重選用年輕而富有民族思想者。」(五十六年八月十二日國家安全會議第三次會議時指示)教育部遵照總統指示,盱衡實際情形,於五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頒布「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及任用辦法」,台灣省政府亦於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及任用辦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付諸實施。
根據教育部所頒辦法及台灣省政府所公佈施行細則之規定,不僅將國民中學校長應具備之資格以明文列舉,且其甄選之程序,尚包括資格審查(縣巿政府初審及省教育廳復審),甄試(筆試及口試),以及講習合格後,始列為國民中學校長候用人員,遇國民中學校長出缺時,由教育應就校長候用人員中遴報省政府任用。此種由資格審查,而甄試、講習,以至任用之制度,與人事行政中之「考訓用合一」政策完全相符,為教育人事之創舉,共利弊得失,不無研究價值。個人從事中等教育工作十有七年,對中學校長之任務瞭解較多,乃不揣譾陋,特搜集有關資料,加以研究。並就管見所及提出建議,撰成此文。
本文係採用歷史法、統計法、觀察法及比較法,力求理論與事實兼顧,靜態與動態並重,以期完善,本文凡七章,約十五萬字。
第一章緒論。首就各國國民教育情形擇要簡略介紹,次就我國近代國民教育之演進,以及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之起源與目標分別說明。再就國民中學校長之重要性與其所負之任務,以及其在法律上所處的地位,加以論述,作為以下各章研討之依據。
第二章國民中學校長應具備之條件。本章分為應具備之資格與素養兩節,前者以介紹我國歷次所頒有關初級中學校長之積極條件為主,並就其消極限制加以說明;後者除介紹中外學者認為校長應具備之素養外,並就個人管見所及,試擬國民中學校長應具備之素養,以供參考。
第三章國民中學校長之甄選。除將甄選在人事行政中所佔之地位加以介紹外,並就國民中學校長甄選之機構及權限,所訂之原則及標準,以及所採用之程序及方法,分別介紹說明,藉以瞭解其實施情況。
第四章國民中學校長之講習。此處採用「講習」名詞,而不沿用「訓練」,其目的乃著重於自發自動的研究為主,以別於被動式的訓練。本章除將講習的目的與組織加以介紹外,並將講習之主要內容列舉之,以便研討;另將研讀總統訓詞辦法,專題討論實施辦法,以及成績考核辦法,分別分析說明。
第五章國民中學校長之任用。甄選之目的在任用,因之,本章除將其任用辦法加以介紹外,特就其任期制度之精神加以闡述,並說明其督導考核之機關與功能,以期達到「因任督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獎優汰劣」之目的。
第六章甄訓合格人員之分析。台灣省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及任用制度之績效如何,須賴實際情況證明之。故特根據各項原始資料,加以整理、統計、研究、分析,就其性別,年齡、藉貫、學歷、經歷、原職,以及任用情形,分別製成統計表,並儘量搜集以往資料,加以比較,藉以明瞭其進步之實況。
第七章結論。台灣省國民中學校長,自資格審查而甄試、講習、任用,以及督導考核,實施任期制度,為教育人事上豎立新的里程碑,頗獲各方好評,在技術上或方法上雖稍有缺失,然瑕不掩瑜,無損其成功之處。本章除就其順利推行的原因加以論述外;為求更臻完善起見,特就管見所及,提出建議十四項,以供參考。
一、制度方面:
(一)建立國民中學教育的正確觀念。
(二)擴大國民中學教師的培養制度。
(三)減輕國民中學校長的工作負擔。
(四)建立國民中學人事的完整資料。
(五)設立國民中學教育的研究機構。
二、甄選方面:
(一)修正甄選資格。
(二)改進評分標準。
(三)增加甄試內容。
三、講習方面:
(一)設立研習機構。
(二)增列講習課程。
(三)修正考核辦法。
四、任用方面:
(一)明定任用標準。
(二)改進考核制度。
(三)訂頒進修辦法。
本文主題及其重要內容係於五十七年九月間蒙張師明誠誨正決定,嗣蒙吳師穎吾歷時二十閱月之耳提面命,增損補益,受惠良多;對兩師謹表示最敬謝忱。復承孫師邦正,國立政治大學教授楊承彬,私立致理商業專科學校校長覃吉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講師李建興,社教系講師楊國賜,省教育廳林副廳長清輝,第一科馬科長廣亨,檢核室馮主任文質,人事室視察汪宗模及有關業務承辦先生,台北巿立北安國民中學校長羅大姒等,熱心指導,解答疑難,以及慨允提供有價值之資料,使本研究工作得以順利完成,謹在此一併致謝。惟以個人學識淺薄,能力有限,文中疏漏謬誤之處,在所難免,恭祈
師長惠賜誨正。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9276
Creators劉時鎰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Page generated in 0.0021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