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紀是中國農業發展的高峰,但同時亦面臨人口日增、地不加廣的發展難題,此時各地政府對於如何持續落實中央的重農理念成具體政策有不同做法。而湖南省此「發展中區域」的省份,在擁有足以協濟他省的糧食產出的同時,也必須透過各項重農政策的實踐以維續其經濟表現。本論文以清代前期的湖南省為考察對象,藉由分析《湖南省例成案》中之體現重農務本的農業政策以釐清當時湖南地方政府的經濟對策。
綜合對《湖南省例成案》中的各項重農政策的觀察可知,湖南地方政府所實踐的重農政策,包括因地制宜的各項勸農政策與為避免各種租佃和買賣關係之間產生的弊端而對土地關係的法令所進行的調整,皆為相當全面且周密的審議結果。此外,基於湖南地方官員在提出對策時的論述及省內各級官員的議論,所得到對清代地方治理的認識,顯示出當時候在地方治理上的細緻化,而地方官在實際執行政策時,更展現出其不膠執的靈活性。在這樣縝密的討論下所執行的重農政策,不只可以看到湖南地方官員的努力,其對湖南省之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亦不容忽視。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7153015 |
Creators | 謝宛洳, Hsieh, Wan Ju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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