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沈家本奉旨修訂新刑法,繼受近代西方法制起,開啟中國法律的新頁,打破了傳統中國法的框架。從沈氏修法到民國大理院休院這段期間,則是我國繼受外國法關鍵的轉折時期,許多新舊思想在此時激盪摩合,融合成適合當時中國需求的新想法。
過去《大清律例》受傳統「夫為妻綱」的精神影響,本夫在法律上的地位明顯地優於妻或妾,猶如妻妾的「尊長」一般。傳統中國法制在「守貞」一事,給予本夫法律上優越的地位,繼受之後,新刑法卻嘗試建立起平等的關係,「守貞」這件事成為觀察繼受前後,夫妻雙方刑法上地位演變的一個切入點。
本文選擇由此切入,以「殺死姦夫」條的出現與消失,到繼受前後如何審判「姦情命案」的改變為主題,觀察夫妻在法律上地位的變化。透過對立法史料與裁判史料的分析,嘗試重建晚清民初時期,傳統中國法制與近代西方法制存在的衝突,以及立法者與司法者如何融合新舊法,開創我國法制新局面的歷史。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651056 |
Creators | 朱軒劭, Chu, Hsuan Shao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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