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08 年金融海嘯開始,我國證券交易所為強化上市公司董監酬金資訊揭露,故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項下,公布公司連續2年度稅後虧損,但董事、監察人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事、監察人酬金卻增加的上市公司。然此公開方式卻仍無法阻止當公司連續虧損時,董事、監察人酬金總額仍大幅度地增加之弊端。因此我國於2010 年11 月5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薪酬委員會增訂於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6,並於同年11 月24 日公布施行。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皆應設置並將其具體細部規範,授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本論文欲針對薪酬委員會現行法制上之缺失及法律問題作一詳細之探討,日後若薪酬委員會進行修法,希冀能有所助益。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8651024 |
Creators | 吳姿函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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