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都市發展成長影響下,傳統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過於僵化的法令規範,無法因應都市動態快速發展情況,更欠缺引導開發管理機制,常造成公共設施不足、生態環境破壞、土地資源誤用等公共成本付出,也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的暴損與暴利,產生可發展的與發展受限的土地所有權人間之不公平對待。因此,為補償發展受限的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損失,並調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僵化,我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下,應用容積移轉方式作為彈性開發的手段。
容積移轉制度可作為一種對土地所有權人損失補償的法定手段,這是無庸置疑的,但究竟其損失補償效果如何卻頗受爭議,故本文冀能釐清此議題。首先,透過財產權理論與損失補償理論的文獻分析,檢視容積移轉制度在我國損失補償體系中的定位。其次,討論我國容積發展制度與美國發展權移轉制度之始末,藉以探討我國容積移轉制度之損失補償課題及效果。再者,依據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容積移轉個案,瞭解容積移轉制度之市場運作與法令限制,且剖析其損失補償範圍與實際效果如何。最後,本研究發現我國現行容積移轉制度之損失補償效果不佳,究其原因在於容積移轉市場無法有效運作與法令制度設計不夠健全,故而本文建議改善其法令制度,以使市場運作順暢,如此提高其損失補償效果,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財產權。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9230291 |
Creators | 王鴻源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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