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紓解財政負擔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得以順利興闢而鼓勵容積移轉,使得都市容積總量增加,恐引發整體環境品質衝擊。接受基地容積總量增加,公共設施需求也相對增加,導致環境與設施容受力下降,造成環境品質、公共設施、交通停車、建築景觀等方面問題。本文期藉由建構環境補償機制來控管適當移入之容積與環境容受力,避免損及公共利益並維護良好居住環境品質。首先透過文獻與理論回顧了解容積移轉引發日照、陰影、採光、景觀等環境問題,其次由探討開發業者移入容積增量獲取利得,是否應提供環境補償或貢獻,其比例與對價關係為何等公平問題。至於審議應核給開發基地多少比例移入容積增量,核准比例是依基地條件差異或者是通案固定比例核給;而環境補償與審議核准比例之間的比例原則與對價關係要如何取得平衡,才符合公平正義之精神。
本文採德爾菲法,蒐集專家學者、政府相關單位承辦與專業設計者意見,目的在確認問題的共識,以及專家學者對環境補償方式的想法及內容之認同。期望藉由建構容積移轉環境補償機制,確立合理的環境補償比例規範,來改善開發基地周邊環境品質,達到都市永續之發展,並使開發業者審議時,有明確標準得以依循。然現行容積移轉制度不當導致都市環境品質低落,故首應對都市環境進行管控,容積移轉造成環境外部性問題應透過設計手法內部化方式處理,而開發行為者應從移入容積增量樓地板所獲取額外增加開發利得中,提供一定比例之環境貢獻作為基地周邊環境維護及公共設施之興建或補償,以改善基地周邊環境容受力及設施容受力,來避免民眾居住權益受到損害,期能解決環境衝擊與社會公平困境。
本研究所建構的環境補償機制分為下列補償措施及配套措施兩部分:(1)補償措施為基地開發規模及完整性、基地周邊境界線退縮與公共設施之供給、增加地面層廣場式或沿街式步道開放空間、交通問題改善方式、地面層綠覆率、基地保水設計、送出基地位置選擇、送出基地本身開闢時程、移入容積增加建物量體退縮、基地周邊環境改善項目、基地協助公共設施改善(高齡者簡易健檢站或婦幼安全照護站)等,據此,本文製作成環境補償方式容積衡量表依基地提供環境貢獻核給移入容積。(2)配套措施包含建議短期內政府應將環境補償機制法制化以確立其法治地位,加強大型基地容積移入審查,重視協商環境補償措施內容達到控制居住環境品質,設置管理維護基金做為環境補償措施之管理維護,並進行不定期追蹤查核。中長期則應進行環境補償方式成效追蹤及實證,並建立環境品質衡量指標,透過量化標準做為使用管理階段衡量補償措施執行成效之評估分級,其目的是作為日後增修法令或調整項目核給移入容積比例之參考。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2923007 |
Creators | 蔡宗諺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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