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國實施不同的租稅管轄權,造成重複課稅的現象產生,違反租稅公平原則,使從事跨國經貿投資的納稅義務人,承受較重的租稅負擔,影響其國際經貿的投資活動,所以,為了消除重複課稅等現象,各國簽訂租稅協定已經是國際間的潮流。另外,實質管理處所之認定與受控外國公司制度在台灣也逐漸被重視,加上租稅協定的簽訂,促使課稅資料的透明化,以往的交易模式也將增加稅務風險。
兩岸在經濟面的互動頻繁,因此,台灣與中國大陸於2015年8月簽訂兩岸租稅協議。本文先收集上市上櫃企業其大陸投資之股利匯回資料,並依各種不同情況之假設,分析台灣企業適用兩岸租稅協議前後之差異及影響,再探討貨物及勞務面於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四通過後對台商之利弊分析。結果顯示,不論是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中國大陸,在兩岸租稅協議通過後,股利匯回至台灣將可以提高台灣方面的稅收,也可提高股東的股東可扣抵稅額,減輕股東的稅負。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3353110 |
Creators | 宋恩迪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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