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之保險採購長期以來一直是產險經營工程險主要之保費來源,除例行性設施養護、治川防洪等項目外,中央政府主管單位為符合地方基礎建設之需求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儘管工程險保費量佔產物保險市場整體規模並非顯著,但是觀察台灣歷歷可見各項重大公共建設的背後,影響所及的民生可以數百萬甚至千萬計,工程保險扮演的角色可說是沉默但卻重要。
政府機關之各項採購係以『政府採購法』為其根本大法,工程保險被歸屬為勞務類別,亦被納入採購法之規定辦理,然而因各機關所舉辦之工程性質、規模不同,使保險採購制度形成一綱多本的狀態,大體而言,採購方法可二分為『業主自辦統保』及『廠商自行投保』兩類,而『廠商自行投保』項下,又可中分為『單獨列項』、『合併列項』及『不另列項』三種保費編列方式,各方式之間長期以來並行不悖,但是持續存在著衝擊產物保險發展之諸多問題。本研究除探討政府工程保險採購制度之特點與差異外,並進一步分析採購方法及保費編列方式之執行缺失對產險經營之影響,建議摘要如下:
一.採用低損失率獎勵條款取代不合法退佣行為,鼓勵被保險人損害防阻以共
同分享核保利潤。
二.強化共保聯營組織『工程保險協進會』,結合市場自律與保險監理執行工
程險市場之外部查核機制。
三.建立工程險服務評鑑與工安紀錄資訊平台,使保險供需雙方資訊透明,使
保費反應公平合理之風險對價。
四.加強對風險分散之監理;特別是針對保險同業間『內共保』方式,宜將此
保險產業慣用風險分散機制訂立符合監理之規範。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932254 |
Creators | 王伯壎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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