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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人投資所得課徵所得稅之研究 中美兩國制度之比較

一國所得稅課征的範圍,原止於該國之領土。投資盛行之後,資本勞務可能分佈於不同國家,所得來源亦來自世界各地。對投資所得課征的租稅,就不再局限於某一特定國境。所得稅課征原則原有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之分,各國對得所稅行使租稅管轄權(Tax Jurisdiction)之方式,因之不盡相同。資本出口或資本進口之後,同一來源所得,在資本輸入國係所得發生之源泉國,固可以主張其課稅權(Tax Claims),而對投資所得課征所得稅;在資本輸出國係投資人所得歸屬所在地,亦必據以課征國內所得稅。兩國之間遂產生租稅主權之重疊(Over-Lapping),投資人則因之承受雙重稅負(Double Taxation)之衝擊(Impect)。但國際租稅關係不止於重復課稅一端。租稅脫節(Under-Lapping Taxation),雖無重復課稅現象,亦可能產生國際租稅的衝擊。前者因為稅負之累積,可能影響資本出口之意願,而後者因為影響稅負的分配,而引起投資地點選擇意向之改變。兩者對資本之流量及流向均產生幹擾作用。一國或兩國間所得稅課征及方式其課征稅率之結構,則可反映國際租稅對投資的干擾程度。
在理論上,保持租稅的中性效果(Neutrality)和租稅公平原則(Equity),當能排除租稅對投資選擇的干擾作用。國際間單純的重復課稅問題,亦可根據比兩種原則相互調整而獲得解決。但是由於各國對資本需求程度不同,在國際租稅調整方面,就難達到真正中性和公平的境界。事實上,開發中國家因對資本之需求殷切,甚至策訂租稅減免措施,以誘導資本進口。此種措施,又顯已超軼租稅中性與公平的範疇。而使國際租稅關係更趨於復雜,而其調整的過程,較之解決單純的重復課稅問題,更為困難。
鼓勵私人資本在開發中國家投資,藉以促進開發中國家之經濟成長,是推展國際經濟合作與開發計劃基本策略之一。作為一個開發中國家,在錯綜復雜的國際租稅關係衝擊之下,對於外國投資所得之租稅待遇,如果過於暴烈,固然導致外資駐足不前而無以填補投資缺口。而過於優惠,又造成財政收入的無謂犧牲,更可能導致資源浪費,使經濟成長陷於停滯的不良後果。在鼓勵外資輸入為前提之下,租稅措施應如何在經濟成長與財政收入目標之間妥為調配,乃是本文研究的主題。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緒論,引述外國投資引起的國際租稅關係,重復課稅之成因及其對投資選擇的影響。並指出開發中國家在國際租稅關係中之處境,第二章係對國際租稅關係,作理論探討。分析國際租稅對投資選擇的各種影響情形,根據經濟學中關於「租稅中性」與「租稅公平」的論點,說明所得稅課征,在不同租稅主觀及不同課稅體制之下,對稅基的變動,稅收的分配及資本移動之影響,比較其租稅效果。並引介適合「中性」與「公平」原則之所得稅體制。末節,再闡述國際租稅調整的意義,調整策略及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之間,在特殊的租稅關係中可能採行的調整途徑。
第三、四章分別介紹美國及我國對於外國人投資所得之租稅特遇。比較兩國所得稅之建制,課征方式,執行情形。在分析美國制度時,並穿插各種不同的租稅條約,觀察其對國際租稅關係的處理方式,以與我國現行建制互相印證參考,或有可資借鏡之處;於我國制度之探討,則就所得稅法及獎勵投資條例兩者間之關係,分析租稅特別措施,對於投資所得租稅特遇的影響情形及影響程度。並對租稅特別措施的效益,有所評議。為本文研究的重點;第五章結論,係綜合前面三章所論述之理論與制度,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及趨勢,檢討我國現有體制,並就有關原則性問題,臚陳六點改進意見,作為本文研究之心得。
本文撰寫之動機,係有感於我國經濟成長,已漸次形成已開發國家雛型,但仍未脫離資本輸入國家之特性。由於華僑及外國人在我國投資數額極為龐大,外國人士來台觀光者,亦急速加。國際租稅關係可能影響國內租稅措施的案例及實務操作,比重日益提高。關於外國人及歸國華僑所得課稅的問題,對國內之稅收,經濟成長、社會福利等方面,必有影響未來之稅制及稅政者。故不諱駑鈍,以愚陋之見試為甲論,冀與同道互相砌琢,並就此一命題繼續探究。惟筆者乃係初試論著,深恐涉獵不深或所見尚欠成熟,為文難免謬誤偏頗之處,懇祈學界宏達專家惠予匡正指導,至所企盼。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8700
Creators潘文雄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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