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旨在探討在目前兩岸充滿多種互補性及政治不確定性的環境之下,兩岸廠商如何從事技術移轉與保護智慧財產權。藉著對 IBM 公司、宏碁電腦、一生科技與工研院等四家個案公司的訪談,藉以發現廠商之間作為的異同。
本研究發現:一、規模較大、組織較健全的公司,如 IBM、宏碁與工研院,都有獨立的智慧財產權部門,專門負責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因此,有良好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與成效。二、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建立有賴於經驗的累積,宏碁電腦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演進即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宏碁的智慧財產權管理策略,從 1980 年代消極被動的作法演變到 1990 年代積極主動伸張智慧財產權的進化軌跡,為台灣本土廠商樹立了一個良好的典範。三、因企業文化或其它考量因素之不同,同樣是智慧財產權管理完善的公司,有的採用中央集權式管理,以求事權統一,如 IBM 公司;有的則採分權式管理,以達到因地制宜的目的,如宏碁電腦與工研院。四、小型企業,因資源與經驗受限,以致於在組織方面沒有獨立的智慧財產權部門,因而在技術移轉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必須依賴外界技術顧問公司或法律事務所的專業服務。五、小型企業由於缺乏智慧財產權的認知,若其所依賴的技術顧問公司或法律事務所,因對本企業之需求不夠了解或其它因素,未能對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供明確、適當的建議,就極有可能造成在技術移轉合約中對智慧財產權缺乏明確的保護條款。
基於上述研究發現,為使將來兩岸技術移轉能有更完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本研究建議:一、在國家層次的保護措施方面:(一)積極加入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課題而言,最重要的組織有:1. 世界貿易組織(WTO);2.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二)與大陸協商簽訂投資互保協定,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要大陸與台灣簽署投資互保協定是很困難的,在這種互保協定對保護台商投資而言是相當重要的。二、在廠商層次的保護措施方面:(一)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IBM 與宏碁公司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參考典範,不同廠商可參酌本身條件與需求作適度修正引用。(二)健全技術移轉策略:為達成企業技術引進之既定目標並避免衍生相關智慧財產權糾紛,企業從事技術移轉必須有--完善的策略規劃。(三)簽訂妥善的技術移轉合約:必須將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條款列入技術移轉合約中,以有效預防紛爭於事前,於事後若產生紛爭亦可提供紛爭解決的依據。(四)避免陷入經濟間諜的陷阱:必須確定交易的合法性,在消極面需避免陷入經濟間諜的指控,在積極則需思考如何預防企業本身營業秘密被偷竊。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1867 |
Creators | 葉一忠, Yeh, Steve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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