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蓋為使社會秩序得以維持,被告人權得以保障,其間必須有妥適之訴訟程序以為之橋樑。本文擬就實務上審判範圍及對象之實際運作,與日本戰後訴因制度之適用情形做借鏡加以探討,並深入各章節之規定,以歸納之方法,說明「審判不可分原則」之運用。本文共分七章:
第一章緒論,闡釋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法院基於不告不理之原則,審理、處罰被告,而被告亦有不受訴外裁判之權利,兩者如何得以制衡。第二章日本訴因制度與審判不可分原則,共分四節,分別介紹日本訴因制度之起源及其運用情形。本文在此著墨甚多,乃希冀從日本改採訴因制度之經驗中,取其菁華,俾在我國日後修正刑事訴訟法,可供他山之石之用。第三章審判不可分原則之意義,本章中,筆者試圖從更廣闊之角度來檢複審判不可分原則之涵義,企使審判不可分原則有較彈性活潑之作用,這只是筆者的一點大膽嘗試與假設,無意推翻傳統見解。第四章案件之單一性及同一性與審判不可分原則,共分七節,分別闡述案件單一性及同一性在刑事審判中之作用。第五章審判不可分原則與既判力、變更法條、一事不再理之關係,共分三節,分別探討審判不可分原則與該三者在刑事審判中相互之關係。第六章審判不可分原則在刑事訴訟法中之運用,共分八節,乃逐一分析刑事訴訟法中各章節是否有審判不可分原則之適用,並佐以實務見解讀之。第七章結論。審判不可分原則可謂係刑事訴訟運作之核心,其牽涉之理論與適用既廣且深,筆者雖窮極大之心思予以鑽研琢磨,仍有力尚未逮之感,又因學識剪陋,下筆行文雖已戮力以赴,疏漏舛謬之處,亦必在所難免,敬折賢達先進不吝指教。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993 |
Creators | 莊松泉, Zhuang, Song Qua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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