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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澳門內海問題交涉(1875-1920)

1919年9月,澳門葡萄牙政府(以下簡稱「澳葡當局」)在澳門內港海域進行濬海工程,此舉馬上引起廣州軍政府嚴重抗議。軍政府認為一切濬海工程,皆違反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規定,該條約明言澳門在「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所增減、改變之事。」當時澳門邊界未定,因此澳葡當局無權實施濬海工程。不久,雙方代表就此事進行交涉,唯兩方立場差距懸殊,一時無法解決。就在交涉僵持不下之際,澳門內港又發生一件衝突事件,葡國水師越界盤查中國軍艦,並威脅該艦必須填寫港口入口冊,否則將驅逐出港。軍政府雖向澳葡當局嚴正抗議,但對方辯稱葡國水師是在葡國領海內執勤,是中國軍艦越界停泊,違約在先。兩國互不相讓,氣氛變得極為緊張。
上述衝突其實充分展現了「澳門內港問題」的兩大主軸,即船隻航行及濬海工程問題,皆屬於領海權的糾紛。糾紛的徵結,就在於領海界線未定。軍政府亦認知到內港問題的嚴重性,因此在當時交涉中一方面迫使澳葡當局停止濬海工程,另一方面則要求與葡國協商,以濬海工程為條件,換取葡國在內港領海上有所讓步。最終軍政府與澳葡當局在1920年9月簽訂《港口工程合約》及《澳門港口章程》,軍政府同意葡國進行濬海工程,葡國則不得干涉中國軍艦航行及停泊澳門內港的權利。雖然軍政府並未達成劃定澳門界線之目的,但在維護中國對澳門的領海權上,仍有實質的收穫。
但在過往研究中,大多以澳門主權爭議作為切入點,因此對1919年之衝突事件,多著眼於整體交涉中是否喪失了澳門主權的議題,不僅沒有深入了解內港問題的源起,更忽略了1920年交涉結果對維護澳門領海所帶來的實質幫助。
因此,本論文將運用中研院近史所的《澳門專檔》和相關資料,以澳門內港問題為核心,探討中國—包含清政府、北京政府及軍政府—如何處理內港問題,最終於 1920 年取得實質成果的過程。本論文除緒論和結論外,共分三章。第一章焦點為內港的港口管理問題,此問題主要體現在葡國水師干涉中國軍艦於內港航行及停泊,及強迫中國漁船領照繳費等糾紛事件,本章探討該問題的起源,歷來糾紛交涉的過程及結果。第二章則探討內港的港口工程問題,討論相關糾紛的起因及交涉經過。第三章重點為中葡兩國就內港問題所作的兩次交涉,一是1909年的澳門勘界會議,從會議過程中可以了解兩國對內港問題的看法為何;二是1920年交涉事件的過程,從中檢視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的近因為何。透過以上三章,我們將了解澳門內港問題的起因,並從相關糾紛事件的交涉過程中,分析中葡雙方的立場,最終探討兩國最終能夠達成協議的原因。本文希望藉由相關討論,以釐清內港問題的始末,並重新探討中國在澳門問題上的外交成就,以補過去研究中不足之處。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6153011
Creators陳志驅, Chan, Chi Koi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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