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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處罰對象之研究

行政罰有關處罰法定主義之內涵,包括處罰構成要件、處罰對象與處罰種類等等。長期以來我國行政法學界與實務界對處罰對象此議題的探討卻相當零星,依現行法規及實務運作上,處罰對象並不限於自然人,甚至並非以自然人為主,還包括法人、行政機關、非法人團體及其他尚未定位之組織等等非自然人之部分,然而渠等是否得成為處罰對象,或為什麼可以成為處罰對象?其理由或要件如何判斷?卻付之闕如。特別是在行政罰法公布施行後,其第3條規範之行為人概念所指為何?其定義之內容與現行法之適用有否扞挌?及是否等同處罰對象,均有待究明。而代理人之行為如何評價,私法上之代理制度可否當然沿用?再者,自然人與私法人間處罰選擇的分擔與併罰,如何判斷?有無違反比例原則等問題。甚至複數處罰對象有無競合之問題,及競合時該如何處理?皆屬本論文研究之重點。從而,本論文試著從比較立法例、我國現行法規、學說、實務上之行政法院、行政機關等法律見解,來探究有關行政罰處罰對象的範圍及界定等爭議問題,並試著建構一套解決上述問題的方法,提出研究結果及修法建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2961019
Creators何弘光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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